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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项目一个戊类PDI车间(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厂前检查),面积~2800平方米,按建规,无需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厂内其他部分单体设有火灾报警系统。
PDI车间设计未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按直接启泵设计,图纸发厂为2014年5月底。
第一次审图意见:“消防报警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详规范GB 50116—2013第3.1.6条规定”(强条)
第一次回复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016-2006第11.4.1条,该建筑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无消防总线进线,相应无需设置短路隔离器。
第二次审图意见:
首先本回复引用规范不合理,因本意见非要求本建筑加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次本厂区设有消防控制中心,且送审图中提交的本工程电气施工图的图名为“消防平面”,为消防栓报警控制设备的平面布置图。
当设置消防栓按钮时,消防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防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消防栓泵的启动、停止。(见GB50016-2013第4.3.1条)
消防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见GB50016-2013第4.3.3条)
综上所述,本建筑的消防栓泵的动作信号属于厂区消防报警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毫无疑问无理由不执行国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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