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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及安全性方面
1.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GB50116-2013第6.8.2条),宜相对集中设置在金属模块箱内(GB50116-2013第6.8.1条)。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隔离器保护的现场部件总数量不应超过32点(GB50116-2013第3.1.6条)。
强制性标准方面
1.配电箱AP5/AP6系统图WP2/3出线断路器以及排烟风机控制箱-2AT2/-3AT2双切开关前进线断路器不满足GB50054-2011第6.3.6条。
2.平面图部分照明(包括应急照明)分支配电回路路径不供电距离太长,短路保护不能满足GB50054-2011第6.2.4条要求。照明配电箱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终端配电箱供电范围过大时宜设置分配电箱。
3.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探测器(GB50116-2013第4.6.3条)。
4.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设置防火门监控器,常开防火门应可以联动控制(GB50116-2013第4.6.1条)。
其它
1.规范GB50116-98、GB50034-2004已废止,请采用现行有效版本规范。
2.汽车库宜选用点型感烟探测器(GB50116-2013第5.2.2条)。
3.每个疏散出口处和拐角处均应设置光警报器,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声警报器(GB50116-2013第6.5.1条、6.5.2条)。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和平面图对于总线(连接设备不宜大于200点/100点)、总线隔离器(保护设备总数量不应超过32点)、连接设备之间的分配关系表达不清楚。
5.已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消火栓按钮应通过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器启动消防泵,不宜直接起泵,详见GB50116-2013第4.3.1条及条文说明。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已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图设计应依据现行版本规范要求进行调整、修改,其中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一些重要技术、管理措施及要求,无法采用施工图绘图方式进行体现的,应补充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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