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10066|回复: 18

木器厂房是否属于火灾危险环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8-12 1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地图审要求木器厂房按火灾危险环境考虑,防雷按二类考虑。
依据是GB 50058-92 第4.1.1及4.1.2条和GB 50057-2010 第3.0.3.9条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6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6 属火灾危险环境;防雷二类则未必。

查看全部评分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3-8-12 11: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2 11: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GB 50057 - 2010

3.0.3 条 9 款
3.0.4 条 2 款

对比着看。必须对比着看。{:sad:}
     
发表于 2013-8-12 14: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防雷规范所提出的火灾危险环境又如何界定呢,所有丙类厂房?还有....
 楼主| 发表于 2013-8-12 15: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防雷规范所提出的火灾危险环境又如何界定呢,所有丙类厂房?还有....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8-12 14:02


现在图审要求丙类厂房都按火灾危险环境考虑
     
发表于 2013-8-12 15: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b9541
图审意见地域性太强,请问楼上是哪个地区的图审?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6: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b9541
图审意见地域性太强,请问楼上是哪个地区的图审?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3-8-12 15:24

我是浙江的,好像江苏也有这要求
     
发表于 2013-8-14 18: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yb9541
目前还未遇到此类意见,江苏各地也不尽相同吧
发表于 2013-8-16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3-8-16 13:00 编辑

回复 3# 尺短寸长

见楼下
发表于 2013-8-16 12: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3-8-16 13:34 编辑

先引用这两条:
GB 50057 - 2010
第3.0.3 条 9 款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0.4 条 2 款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乍一看,似乎都是针对“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区别仅在于雷击次数的限定。

仔细一看,文字表述中3.0.4条第2款多了个逗号!!!莫非此中有玄机!!!???

试从语法角度分析如下:
没加逗号的3.0.3条第9款等同于: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以下建筑:
1、部、省级办公建筑物;
2、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火灾危险场所;

加了逗号的3.0.4条第2款等同于: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火灾危险场所;

注意:为什么没说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该怎么做呢?前后联系,归纳,结论如下: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防雷有三种做法,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按二级防雷做;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按三级防雷做;
3、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不做;

火灾危险场所有三种做法(其实是两种,2、3都是三级):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按二级防雷做;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按三级防雷做;
3、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按三级防雷做;

尺总,是不是这个意思?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这样来编规范,就对了。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8-16 13: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id109639pid109639
避免这个经常导致设计、审图人员对设计规定产生误解、歧义的“的”,建议今后规范中的设计规定中慎用长句。
比如,这条设计规定,完全可以这样来写——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次/a  的下列建筑物:
1)……
2)……
3)……

不会有问题了吧?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8-17 08:53
     
发表于 2013-8-16 13: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0.3 条 9 款
3.0.4 条 2 款
条文说明均为:增加了“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所以,不会有玄机,也无法有玄机。

两顶帽子,摘不掉:

第3.0.3 条 9 款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

3.0.4 条 2 款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
发表于 2013-8-16 13: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尺短寸长

个人观点,在10楼补充了对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做法理解。

这个逗号真的有这么大的玄机?
尺总教我。
     
发表于 2013-8-16 13: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01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要求按三级防雷做,就不应该将其置于3.0.4 条 2 款,而应该将其置于3.0.4 条 1 款。

有道理不?{:lol:}
     
发表于 2013-8-16 13: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逗号真的有这么大的玄机?
尺总教我。
暗夜流星 发表于 2013-8-16 13:38


折杀俺也。{:sweat:}

窃以为:
1、“第3.0.3 条 9 款”和“3.0.4 条 2 款”的规定,其表述方式不是最好。
2、“第3.0.3 条 9 款”和“3.0.4 条 2 款”中的“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前无逗号后加逗号,又会引发歧义。

个人认识:
“第3.0.3 条 9 款”和“3.0.4 条 2 款”的“预计雷击次数”帽子,还是应该套在“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头上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25 13:12 , Processed in 0.084932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