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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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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教得来的一些认识(不一定适用外省市):

1、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可按住宅建筑对待处理),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可算住宅建筑,不算作商住楼;
2、一、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属于公共建筑),三层及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应为商住楼;

注:商业服务网点内没有疏散走道概念

3、营业厅内必定存在疏散走道(即便营业厅建筑面积很小很小);
4、营业厅内设置的固定铺位(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上海市2004年的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铺位内没有疏散走道概念;
5、还有上海市2003年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技术规定……
     
发表于 2012-10-18 22: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DG/TJ08-2048-2008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9.2.2,公共出口,300平方,15米。。,也是有公共出口的,公共出口是什么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闻见知行

是按GB 50016-2006规范术语中的“安全出口”——

1、有些是特别处理“专设”形成的“安全出口”;
2、有些是建筑布局“自然”形成的“安全出口”。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6、底层设置商业营业厅,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应为商住楼。
     
发表于 2012-10-18 22: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尺短寸长
所以GB7000.2用 “离开或撤离一个区域前努力终止一个危险进程”来描述  应急疏散照明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老康阁楼

公共出口不一定是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有专门定义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docin.com/p-377183783.html
2.0.17
2.0.17 条文说明。
     
发表于 2012-10-18 22: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公共出口不一定是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一定是公共出口,那按上海那个规范执行本地项目,沿街商铺是要设的,我一直至少都设的或者室内15米远都设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老康阁楼

DG/TJ08-2048-2008中,有些措辞存在问题,个别规定存在违规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不一定哦。{:lol:}

16#楼:
1、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可按住宅建筑对待处理),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的建筑,可算住宅建筑,不算作商住楼——

其一,它不属于“公共建筑”;
其二,DG/TJ08-2048-2008属于“推荐”而非“强制”性设计规程。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一直至少都设的或者室内15米远都设的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2-10-18 22:20


“公共建筑”,不超过“室内15米远”呢(是否合理另论)?

注意:DG/TJ08-2048-2008 的 1.0.3 的所谓“兜底”条款,编制组“免责声明”哦。
     
发表于 2012-10-18 22: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本地标中提到一个室内最远距到房间门口15米,是个可取之处,我就是想说GB中对于室内也应该按距离出示条文。多少米待定ing。
假设按规范要求超过室内15米门口需要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属于应急疏散照明系列部分,再按疏散照明的要求视觉连续性,如果房间比较大需要保持视觉要求,如厨房,会议室,冷冻站,多功能厅,餐厅等等,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上应急照明了,至少做个疏散指示咱有条有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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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公共出口、安全出口,注意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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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22: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老康阁楼

DG/TJ08-2048-2008 规定民用建筑(特、一、二级建筑)的公共出口“超15米”必设……但它同时有1.0.3条(老康注意了);
GB 50016-2006 规定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必设……

公共出口” ,还有距离规定;
安全出口”,没有距离规定。

有很大差别的吧?{:dizzy:}
     
发表于 2012-10-18 23: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是的有区别,补充我的想法:GB在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等均用面积指标合适么,如400平方,假设哈假设哦,假设哈,房间300就1米宽,长300米,这房间设还是不设呢?当然没这样的房间,我认为除了面积GB应当提供距离要求两项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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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GB应当提供距离要求”是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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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23: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房间内是否会出现: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那什么是疏散走道呢,有术语么?怎么来定房间内是否形成疏散走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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