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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槽盒、梯架、托盘敷设部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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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09: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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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GB50054-2011  
2术语
2.0.26 电缆槽盒 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移动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
2.0.27 电缆托盘 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2.0.28 电缆梯架 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7.2.8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旧规范GB50054-95
第5.2.7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8.5.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
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条文说明:
8.5.1 一般的国产金属线槽多由厚度为0.4~1.5mm的钢板制成,虽表面经镀锌、喷涂等防腐处理,但仍不能使用在有严重腐蚀的场所。
带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具有与金属导管相当的防火性能,故可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9.1.4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4.1 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1.6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问题:
1.按照新规范GB50054-2011 的解释:槽盒是封闭的,托盘和梯架是没有盖子的?
2.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不能用托盘和梯架?
3.在建筑顶棚内,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不能用托盘和梯架?08民规说的建筑顶棚内指的是什么?好比没有吊顶的办公楼走道,可以使用托盘么,这属于建筑顶棚内么?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是在槽盒外面刷防火涂料,还是用具有防火功能的槽盒?
5.除了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建筑顶棚内和消防配电线路,是不是都可以使用托盘和梯架? 好比没有吊顶的办公楼走道,可以使用托盘么?没有吊顶的地下车库,可以使用托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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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12: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新规范GB50054-2011 的解释:槽盒是封闭的,托盘和梯架是没有盖子的?
答:难道还有非封闭的槽盒?托盘和梯架难道还用(上部)盖子盖起来么?

2、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不能用托盘和梯架?
答:其实对于所有带可燃物的场所,如未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那么都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槽盒或金属管(防火处理))。

3.在建筑顶棚内,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不能用托盘和梯架?08民规说的建筑顶棚内指的是什么?好比没有吊顶的办公楼走道,可以使用托盘么,这属于建筑顶棚内么?
答:无吊顶的办公楼走道,如无可燃物,则可采用托盘;若有,则解答同2.
     
发表于 2012-5-27 12: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是在槽盒外面刷防火涂料,还是用具有防火功能的槽盒?
答:2种都可以。

5.除了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建筑顶棚内和消防配电线路,是不是都可以使用托盘和梯架? 好比没有吊顶的办公楼走道,可以使用托盘么?没有吊顶的地下车库,可以使用托盘么?
答:解答见2及3.
 楼主| 发表于 2012-5-27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2、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不能用托盘和梯架?
答:其实对于所有带可燃物的场所,如未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那么都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槽盒或金属管(防火处理))。

闷顶指的是哪块空间?
《坡屋面房屋顶层天花板和坡屋面之间不能进人的空间。比如:六层住宅,六层顶天花板从内部看是平的,但是如果从外面看,其上还有一层坡屋面的话,这时坡下面若不能进人,就叫闷顶,若能进人,空间能利用,就叫阁楼。》
这种说法对么?
办公楼每层的吊顶算是闷顶么?在设计时,对闷顶内有没有可燃物怎么判断?

3.在建筑顶棚内,必须用封闭式的槽盒,不能用托盘和梯架?08民规说的建筑顶棚内指的是什么?好比没有吊顶的办公楼走道,可以使用托盘么,这属于建筑顶棚内么?
答:无吊顶的办公楼走道,如无可燃物,则可采用托盘;若有,则解答同2.

建筑顶棚和闷顶的区别是什么?吊顶和闷顶的区别又是什么?
办公楼走道上面的空间算是建筑顶棚么?地下车库上面的空间算是建筑顶棚么?吊顶算是建筑顶棚么?
     
发表于 2012-5-27 17: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概念是没有十分严格界限的,就连建筑师自己都扯不清。但我们能理解规范本质即可:
对于所有带可燃物的场所(包括闷顶、吊顶、顶棚以及其他开敞场所),如未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那么都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槽盒或金属管)。
其中,对于消防时还需正常通电的管线,尚应补充防火措施。
     
发表于 2012-5-27 17: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物发生火灾或由其他引起对消防线路有影响的场所均应使用消防线槽或管道,并需对消防线路进行隔离,满足消防敷设条件,另考虑外来情况对线路破坏,如鼠类,蚁类等。
     
发表于 2012-5-28 1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场所应该不包括电气管井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18: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11.2.3 多年来有不少电气火灾发生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屋盖或上部楼板之间的空间)或吊顶内。这些火灾大多因未采取穿金属管保护,电线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产生连电起火或电线过负荷运行发热起火等情况而引起,故作了本条规定。
对于有可燃物的吊顶,如空间较高,则常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如空间较低,则其上部即为耐火楼板,因而对这种情况适当降低了其配电线路保护措施的技术要求。

根据建规,闷顶和吊顶是不一样的,而且闷顶比吊顶要求的严格。

“新规范GB50054-2011 7.2.8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的11.2.3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基本意思是一样的,但说的都是在有可燃物时。这个可燃物在设计时怎么判断?设计的时候是都按照有可燃物设计么?
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这个可燃物又怎么判断?设计的时候也是按照吊顶内有可燃物设计么?

民规说的: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这个顶棚具体指的是什么?顶棚和闷顶、吊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这个顶棚包括闷顶或吊顶的话,就是没有可燃物,也要用封闭式的槽盒?而低规和建规强调的是要有可燃物时才能用。
     
发表于 2012-5-28 22: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燃物吊顶以前讨论过,我搜搜: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1
6#是个人的理解的陈述,不纠结什么顶、闷、吊,按实质防护要求去做即可
     
发表于 2012-5-28 22: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闷顶、吊顶、顶棚等术语,请咨询建筑专业;
有无可燃物,请咨询你们的水暖(还有电气本身)和建筑专业。不同工程,肯定不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12-5-28 23: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1
刚看了这个的讨论,大家还在讨论建规。

新规范GB50054-2011 7.2.8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旧规范GB50054-95
第5.2.7条 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屋内、屋外场所,但对金属管、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7.2.8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闷顶内没有可燃物,就可以不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了?
如果不是闷顶,是不是也可以不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了?
这个可燃物应该不是指电缆本身。


“在建筑物的顶棚内”改为“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感觉是范围缩小了?顶棚变为闷顶,而且要有可燃物。 顶棚的范围应该比闷顶的范围大吧?
     
发表于 2012-5-29 08: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燃物应该不是指电缆本身。??

谬矣!为什么不包括电缆本身?其实,每次火灾发生,非阻燃(或非耐火)电缆的延燃和施放毒气,往往正是罪魁祸首。
     
发表于 2012-5-29 08: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队员及其家属无须做足日常的消防安全准备”,这本身就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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