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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新《低压配电规范》的一小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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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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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拿到了新的低压规范,有一点疑问,麻烦坛友们答疑解惑。
  新规范的第6.2.5条第一款“短路保护电器至回路导体载流量减小出的这一段线路长度,不应超过3米。”
我的疑问点:规范说的是断路器到变径电缆的距离不超过3米,一个办公楼主干线和分支线,主断路器到任何一层的支线都不能超过3米。言外之意就是以后不允许出现各层支线变径的情况了?(假如5楼的支线树干式支线变径,那5楼距离主断路器开始远远超过3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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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龙王 + 1 + 20 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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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jgabc

应该不是“主断路器到任何一层的支线”不能超过3米;
而是“分断路器”到“电缆变径始点”不能超过3米——即分断路器尽量能完善保护自己该保护的这段电缆,但不可能将分断路器紧贴“电缆变径始点”,一则难以做到,二则也无必要。但又不能太长,故控制在3米以内。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5: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我读的规范歧义了,多谢尺兄。那是否意味着以后还是允许支线变径的?记得几年前尺兄发文质疑民规条文解释的文章,其中就有这条,几位砖家说新低规取消了此条,尺兄说未曾听说取消。今小弟读了新规范,果然未取消。
     
发表于 2012-2-23 15: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否意味着以后还是允许支线变径的?

那是当然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15: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民规的那条解释也就是错误的了?(就是尺兄批驳的那条,当时民规组找的理由是低规要修改,结果没修改)
     
发表于 2012-2-23 16: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份会议记录内容——对错参半!
发表于 2012-2-23 17: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jgabc
新低规正式发布了?什么时候实施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0: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6-1正式执行,我们已经买到了。快去购买,新规范厚了不少啊~!
     
发表于 2012-2-24 1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条没有什么新意。
     
发表于 2012-2-24 13: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东海龙王

没新意也是好事来的,总比标新立异,先进得全世界只有国内这么做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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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先进”——得特别加双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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