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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对于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使用范围的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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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1: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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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8.9.3 下列情况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
1 电缆明敷在有美观要求的场所;
2 穿金属导管敷设的多芯电缆;
3 对铜有强腐蚀作用的化学环境;
4 电缆最高温度超过70℃但低于90℃,同其他塑料护套电缆敷设在同一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时,或人可能触及的场所。
大家发表一下自己意见,这个“应”字是否恰当?
     
发表于 2011-12-9 08: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看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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