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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1: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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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前辈的指点,另外还有个问题想问问:
我看了GB7000.2-2008,里面名词解释有中央供电式应急灯具,提到了中央应急电源系统,但似乎没有具体的要求,而在GB17945-2010里面,消防灯具在定义上被分成了两类,无论是自带电源型还是集中电源型,都说明了在应急供电形式都需要蓄电池,那么比如说一个二类高层建筑,按照高规来说,它的消防应急照明是按二级负荷供电,民规和GB50052里面都提到:“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而且,民规在13.9.12.2里面还说了:“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现在只有建规的11.3.6,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必须符合GB17945的规定,高规根本没提到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现在高规和建规要合并了,虽不清楚合并了会出来什么东西。但如果按建规的那个条例,是不是意味着不管我的交流供电是否达到二级负荷的要求,在应急照明这块,我要么用蓄电池灯,要么就得用EPS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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