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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890214

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可以共回路的么?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9 15: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1.能否这样理解: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属于消防设备,但其配电不必按消防用电负荷来设计。
2.按规范要求设计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并不会提高安全、可靠,只会使配电系统复杂、增加投资。配电系统复杂会造成故障点增加维护工作的增加。设计人员怕违反“强条”,只能做出不合理的设计。
3.编制规范应该是一件很严谨的事,也是很专业的事,希望编制者多花点时间听听设计人员的意见,多作推敲。
     
发表于 2012-8-10 13: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
个人观点如下:(避开民规的条文)
消防疏散照明如是三级负荷,消防疏散照明可以采用“断电点亮”方式。

消防疏散照明如是一、二级负荷,消防疏散照明则不可以采用“断电点亮”方式,这时断电点亮,岂不是火灾时只有一个电源(电池),不满足一、二级负荷要求。(消防负荷仅平时满足一、二级负荷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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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0 14: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sgf2002

谢谢 sgf2002 直言。

支持和反对 wgviing 和老诚意见的,都有,看来需要公安部消防局出面给出标准答案。

不知国外是如何理解、处理的。
     
发表于 2012-8-10 14: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海龙王干过国外项目,请东海龙王说说迪拜是怎样的情况。
     
发表于 2012-8-10 19: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sgf2002


    我这么觉得对于集中电池供电的应急灯,不能切断电点亮;对于分散式各个灯具端带电池的,我觉得断电还是问题不大。就不信这么多分散电池同时故障。(用电池的好处大家都清楚)
1:我做过一次双头灯断电点亮的。
2:其余即使使用双头灯,设计中还是加了强启线。
最纠结的是这样的修改非标的双头灯还算是GB规范中的双头灯么,还是消防部门认可的双头灯么,有厂家做出来么,即使厂家改的出来,消防认可么,很想知道。。。
     
发表于 2012-10-29 11: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azbe


    因为从蓄电池开始算做双电源供电了、蓄电池就是备用电源了;即正常市电充电、市电失电自动点亮,火灾强制点亮;所以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实在没有必要在用单独的回路供电,单独的配电箱;使系统太复杂。试问,用市电和发电机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具可以不带蓄电池吗?消防验收可以通过吗?;目设计中前应急照明大多是三电源系统市电、发电机、蓄电池;况且还要求是单独的系统。所以支持重庆的做法
发表于 2012-11-8 16: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sgf2002的观点。
以一级负荷的消防疏散照明为例。一级负荷双电源供电,而判断是否满足此供电要求的最简单方法是:双电源中的任一个电源出现故障,消防疏散照明仍能继续工作。请问”切断电点亮“的方法还是一级负荷供电吗?明显地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的强条,怎么还有这么多人采用。
更扯的是,许多设计中将消防疏散照明作为消防负荷,其配电线路又是双电源切换,又是选用耐火线缆,而在火灾时确将其切除不用,这是吃多了吧。如此设计自己都难以自圆其说。
发表于 2012-11-9 10: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2-11-9 10:56 编辑

回复 33# 尺短寸长


公安部的说法一直都在那里
以前支持消防应急照明不应断电点亮的工作方式。直到读了公安部推出的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首先对电气设计中说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进行定义,分两种:1、电气设计中,为自带蓄电池灯具供电的配电箱称为应急照明配电箱;2、电气设计中,设集中电源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称为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定义.jpg
关键的:

性能.jpg

注意6.3.5.2中描述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工作方式,是“接受应急转换联动控制信号后,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的灯具装入应急状态,并发出反馈信号”。说明正常的应急工作方式是,切断供电电源,不管正常电源还是备用电源均切断。
分析6.3.6.2条对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在应急状态时输出电压规定的描述,结合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原理。当可推论出,采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时,在应急工作状态时,也是切断了供电电源。



综上,上述两种做法,在应急状态时均应切断供电电源。

各位电气设计工程师不必纠结了。
发表于 2012-11-9 11: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缆线选用NH的问题,个人觉得按照GB17945-2010执行应急照明供电的情况下,毕竟,其应急的工作时间只有30分钟,作为疏散够了。但灭火要花多少时间,无法确定。也许可作为灭火失败后,消防人员放弃灭火后的疏散照明用,可以人为机动控制,在消控室重新接通特定路线的应急照明,以便消防人员撤离。这样的话就必须要求应急照明线路采用NH。
以上仅为个人猜测,请各位大侠指正。
发表于 2012-11-10 1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暗夜流星
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来看,确实如你的结论“ 在应急状态时均应切断供电电源。”。
但是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3.0.2条款及其条文说明“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若是灯具自带的电源出现故障,这个应急照明在火灾时还能正常工作吗?这样的设计还能满足3.0.2这一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吗?
另外,《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双电源引入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非应急时使用?
至于你说的“至于缆线选用NH的问题--------”,则在道理上说不过去,既然消防人员撤离时可以“在消控室重新接通特定路线的应急照明”,当初为什么一定要切它?
     
发表于 2012-11-12 12: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哪里,规范上都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做法。
发表于 2012-11-12 16: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暗夜流星 于 2012-11-12 16:07 编辑

回复 40# lw3351545

第一个问题,不是你这样理解的,属于概念性问题,蓄电池(包括集中型及灯具自带型)不属于供规定义的双电源之一(供规的双电源是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或者说第一电源和第二电源,参见供规第4章)。从头到尾解释一下:
首先,供规、民规对双电源的定义适用于一级负荷。不管这个一级负荷是不是消防负荷。这样就决定了一类高层的消防负荷必须是双电源(包括应急照明)。在设计中有两种体现:1、两路来自上级不同变电站的10KV电源;2、1路10KV电源+备用发电机组。(为什么没有第三种1路10KV电源+蓄电池?因为蓄电池蓄电能力有限,不充电的话没多久就完了,若放完了电,主电源还没有回复正常,那就必然出现中断供电的情况,违反供规3.0.2条“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电源”)。特别说明,供规3.0.4条认定蓄电池可作为应急电源之一,这个应急电源不属于双电源中的任何一个。

其次、针对消防动力负荷,高规和火规要求终端切换。前端供配电系统已经采用了双电源,设计时完全可以做到在不采用终端切换的情况下,保证终端负荷有两个电源供电。那么为什么要终端切换?因为终端切换提供了两个回路,两条电缆。可以在电源没有故障,但一根线路出故障的情况下保证终端设备用电。所以,得出一个结论:终端切换规定的本质是双回路,与前端系统是不是双电源没有必然的关系。不是双电源的话(二级负荷),两回路分别引自两台变压器的母线段(虽然两台变压器前端来自同一条10KV高压母线段)或同一台变压器的母线段;是双电源的话,双回路分别引自不同的母线段,这两条母线段分别属于符合双电源规定的两个电源。(很重要的结论)。当然,也引来一个问题:三级消防负荷的终端切换问题。按上述理解,也应该是双回路,但目前还没见过哪个设计院按此执行。却都能过审图,消防验收。(作为建设方,仅表示奇怪而已,不是本回复的重点)。

再次、针对消防照明负荷,高规和火规都没要求必须终端切换。火规详见11.1.5条,说了“消控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等”,没说消防照明,也没有条文解释。当然你可以勉强认为消防照明包含在那个“等”里面。那么再看高规9.1.2,还是“消控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等”,没说消防照明,但在条文解释中清楚的表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就难以执行。。。根据上述意见,故在本条作了修改。”完全把消防照明排除在必须终端切换之外。所以按高规和火规推论,消防应急照明都没有明确要求必须设终端切换。但是,民规这次算雄起一回,在13.9.12.1~2条分一级、二级负荷规定,综合起来就两种情况:1、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应按防火分区设置终端切换。2、采用蓄电池(无论集中或分散式),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这四字又把问题弄复杂了,民规雄起也有限,改成GB17945-2010 中的“备用电源”就没有歧义了)提供专用回路或单回路树干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应急照明配电箱。也没说三级负荷的做法(民规雄起确实有限)。注意:第1种情况要求采用终端切换作法,强调的仍旧是双回路,与双电源没关系。第2种情况,明确要求采用双电源中的备用电源提供专用回路树干式供电,仍旧认定上述第二路10KV电源或发电机组是双电源中的备用电源。

所以,你说的灯具自带的电源根本不是供规、民规中的双电源,不能用它们来解释。应该用GB17945-2010来解释。
另外从产品标准上说,现在的集中蓄电池或分散式蓄电池,必须通过消防认证。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产品必须设状态指示灯,参见GB17945-2010 第6.3.2.4条,第6.3.3条。通常是4个LED小灯,当电池出现故障时,会指示出来。物管巡查发现了就必须赶紧换。电池故障了还没来得及更换就发生火灾属于极端情况,电气设计不考虑这种情况。

第二个问题,应急照明配电箱双电源引入的目的。
应急照明配电箱双电源指主电源及备用电源(蓄电池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参见GB17945-2010 第6.3.5.1条),它们在应用中仅有一个作用——保证随时为蓄电池充电。即使在主电源停电的情况下,因为有备用电的输入,让蓄电池仍旧处于充电状态而不放电。保证其仅为消防状态照明供电,能持续足够的疏散时间。

第三个问题,消防救火时有大量的水,切它是为了减少消防员救火救人过程中触电危险(牺牲的消防员70%以上是因为触电身亡,这个数据来自某年公安部的报告)。当灭火2小时后(此时蓄电池放电早以结束),发现火势无法控制,灭火失败,但消防人员已经深入火场救人,处于不熟悉的火海环境中,有生命危险时,当然需要提供疏散指示。所以可以在消控室人为机动控制特定线路(就是接通后防火漏电报警设备没有报警的回路)点亮疏散照明,指引消防人员撤离。
如果所有防火漏电报警设备都在报警。。。残酷!要么不开疏散照明导致可能找不到路在火场中牺牲;要么开疏散照明有可能触电身亡。消防员真的是值得尊敬的职业。
个人认为接通疏散照明可能更好一些,毕竟漏电流有大有小,消防服也有绝缘功能,落脚点是否干燥也看得见,生还机会要大一些。
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仅是个人猜想。
     
发表于 2012-11-13 16: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对消防和非消防回路肯定是不能共用回路的,但是我们可以这样思维,不能叫普通照明和应急照明,应该说都是应急照明,有部分灯具自带蓄电池而已,这样是可以共用回路的。不知道说清楚没有?
发表于 2012-11-14 21: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目前见过合理的方案是强启+强切,在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前消控室强启,到达后强切,这样有利于消防员的扑救火灾时触电的问题。
发表于 2012-11-14 21: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个人纠结已久的俩个问题如下:
1•应急照明是不是一定要从楼层总箱处就自成系统,(三级负荷)不能从楼层的分箱取应急出线回路。这个以前貌似被审图的提过,但不记得规范咯,忘知道的大侠提下。
2•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是否可以共用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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