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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专用的供电回路(关于住宅这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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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4 14: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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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11.1.4条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第9.1.1条条文说明:

三、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如果高层建筑配电设计不区分火灾时哪些用电设备可以停电,哪些不能停电,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切断全部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不能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等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因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能与其它动力、照明共用回路,并且还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方便操作的明显标志,否则容易引起误操作,影响灭火战斗。

由两部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及其理由叙述可见:

所谓消防用电设备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该线路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开始直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均应与非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严格分开,不得混接。但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绝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负荷很小、并且接入后不怎么影响消防设备的前提下也可以混接。

以上是引用阿斯 博客中的!!!


住宅供电,我们这边一般是给3个总箱,照明箱1个(给每个单元的层箱等供电),动力箱1个(给消防设备,电梯等),备用箱(给消防设备,电梯,应急照明等)1个,需要双电源的设备(消防设备,电梯等等):1个电源引自动力箱,1个电源引自备用箱。
住宅内的消防设备这样供电的话,也就是从低压柜到消防设备的配电箱中间多个箱子(楼的动力箱和备用箱)?

这与阿斯说的:
所谓消防用电设备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该线路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开始直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均应与非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严格分开,不得混接!

符合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4 17: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2.jpg
     
发表于 2010-10-24 22: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符合。

1、消防、动力、照明电源系统分开,这个大家接受不接受。。

2、消防独立以后,就达到专供要求了,这个大家认为如何。。
     
发表于 2010-10-26 20: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个你所谓的楼的动力箱和备用箱,实际上是本楼的2个进线总箱。消防设备在本工程总箱内独立回路供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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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 + 20 不愧为老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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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斯 于 2010-10-27 09:12 编辑

楼主所引用的鄙人博客上的“所谓消防用电设备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该线路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开始直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均应与非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严格分开,不得混接!
是由《高规》和《建规》的条文及条文说明得出的,
在此补充一下,这个所谓的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只是规范上的一种表述,
从要求专用的目的可以得出,对于有的项目(比如很多住宅),虽然没有设置配电室
但对于这种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只设置一个照明总配电箱(柜)和一个动力总配电箱(柜)
或者设置一个照明总配电箱(柜)、一个动力总配电箱(柜)和一个公共备用总配电箱(柜)
假如这两个或三个总配电箱(柜)放在一个专门的所谓配电室的房间里,那自然没有楼主的疑惑
然而这两个或三个总配电箱(柜)很可能没有放在一个专门的所谓配电室的房间里
事实上这时候可以把规范所谓的配电室用这几个总配电箱(柜)替换
也就是说从这几个总配电箱(柜)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
(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不与非消防设备
混接就算满足规范要求。

也就是说规范的条文可以理解为:
所谓消防用电设备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分配电室或单体工程(或住宅单元)的总配电箱(柜)
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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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10 有人夸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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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4: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法非常正确
     
发表于 2010-10-27 22: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法非常正确 ————谁的做法?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2: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工 说完,非常明白了!
发表于 2010-11-2 11: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中ALE箱应该是应急照明箱吧,规范里规定消防箱内不应引出插座回路
     
发表于 2010-11-2 23: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这点,也有不同看法。我认为专用的 插座回路可以
     
发表于 2010-11-2 23: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里规定消防箱内不应引出插座回路————有这条规范吗。。。
     
发表于 2010-11-2 23: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里面有
     
发表于 2010-11-2 23: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一章哪一条,给个提示。。。。我去看看。。。。
     
发表于 2010-11-3 14: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13.9.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
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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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50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5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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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23: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是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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