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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第11.1.4条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和避免触电事故。由于不少单位或建筑物的配电线路是混合敷设,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常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的明显标志,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第9.1.1条条文说明:
三、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如果高层建筑配电设计不区分火灾时哪些用电设备可以停电,哪些不能停电,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切断全部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不能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等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因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能与其它动力、照明共用回路,并且还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方便操作的明显标志,否则容易引起误操作,影响灭火战斗。
由两部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及其理由叙述可见:
所谓消防用电设备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该线路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开始直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均应与非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严格分开,不得混接。但也不是百分之百的绝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负荷很小、并且接入后不怎么影响消防设备的前提下也可以混接。
以上是引用阿斯 博客中的!!!
住宅供电,我们这边一般是给3个总箱,照明箱1个(给每个单元的层箱等供电),动力箱1个(给消防设备,电梯等),备用箱(给消防设备,电梯,应急照明等)1个,需要双电源的设备(消防设备,电梯等等):1个电源引自动力箱,1个电源引自备用箱。
住宅内的消防设备这样供电的话,也就是从低压柜到消防设备的配电箱中间多个箱子(楼的动力箱和备用箱)?
这与阿斯说的:
所谓消防用电设备的专用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该线路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开始直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的最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柜)的配电线路均应与非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严格分开,不得混接!
符合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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