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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高压设备间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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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1: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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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房间里面间出一个10kV高压设备间,隔墙采用轻钢龙骨加纸面石膏板制作,是不是可以?如果符合二级耐火等级的话。
发表于 2010-6-22 13: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4.2条 当电压等级为3~35KV时,屋内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宜装设在两侧有隔墙(板)的间隔内;当电压等级为63~110KV时,屋内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装设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
     
 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13: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4.2条 原规范第6.0.5条的修改补充条文。原规范是根据设备的油量多少来区分设防标准的,这种划分方法是不太完整合适的,但至今仍定不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根据多年来的运行实践,本规范将断路器、PT及油浸CT等用电压等级来划分设防标准。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油量的多少,又比较直观,使用方便,能满足运行安全的要求。例如,20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其油量均在60kg以下,绝大部分只有5—10kg,虽然火爆事故较多,爆炸时的破坏力也不小,能使房屋建筑受到一定损伤,但爆炸时向上扩展的较多,事故损害基本上局限在间隔范围内。因此,一般两侧的隔板只要采用非燃烧材料的实体
隔板或墙,从结构需要上考虑一定的强度就可以了,但不宜采用石棉水泥板等易碎材料。
发表于 2010-6-22 14: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0-6-22 16: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鹰,好久不见哈!
我发完了帖子,自己又搜索了一下,偶然搜索了到了相关条文。
即使这样仍然不知道是不是适用这个条文,因为我那设备是不带油的。
发表于 2010-6-22 19: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满足二级丁的要求,可以采用.
发表于 2010-6-23 20: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治学以诚


    呵呵,可爱。
发表于 2010-6-27 14: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0KV设备间隔,采用成套配电柜,设备布置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当为装配式间隔时,需用实体材料,耐火为二级,满足电路功能、运行条件、安全检修等。
     
 楼主| 发表于 2010-6-29 12: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bsdi

蚂蚱老弟好久不见,本来想联系你,在QQ里没找着你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0-6-29 12: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lhchen
请问有规范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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