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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2: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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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找找规范对所谓“强起”的规定,
我查了一下只发现两个地方有相关的条文
《火规》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住规》
8.5.3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另外由公安部消防局编的《中国消防手册》对应急照明说的比较多
我把这部分连同最新的修改稿上传供大家参阅,
下面是我以前请我的朋友-该章的作者帮我扫描《中国消防手册》时顺便给我的短信
我也截图后一起以附件形式发送
冯工,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编写的《中国消防手册》2006年12月第一版,封面、出版社、编写人员、目录和自熄开关这一部分的内容,见附件扫描文件。可以采用声、光控自熄开关就是为了否定所谓的“自动点亮”:见P474。不设置FAS,如何“自动点亮”?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中国消防手册》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两拨人马同时齐头并进编写,由于时间仓促、沟通不够,个别地方存在矛盾,应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为准。比如火灾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已统一为30min,2006年《中国消防手册》未能与其一致,仍要求20、30min,需要注意。
为兄不才,2006年《中国消防手册》的火灾应急照明是我执笔撰写,错谬难免。现将去年的修改稿发给你,有错请指正。
中国消防手册-火灾应急照明(最新修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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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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