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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guichao66

[规范条文] GB55036-12.0.3 火灾报警区域的划分要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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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5: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4-11-29 09:53
每个报警和联控点位都有地址、能被识别的情况下,真不知道这个“报警区域”还有多大意义。 ...

报警区域目前我认为是毫无意义
     
发表于 2024-11-29 15: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11-29 11:19
不明白为什么认为“两个规范的没有实质性的矛盾”,
就举例的走道单独防烟分区且采用机械排烟的情况,
按 ...

因为您例子中的其他空间内并不存在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所以跟走廊划分在一起,我认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9 15: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认同您说的划分报警区域无任何意义,这个其实只是火警系统消防设备联动功能软件设置、调试需要用到的概念。
其次,GB55036-12.0.3条文字面意思表述的要求就是实施指南以及上面各种资料提到的意思,完全不同于GB50116的要求,即使防烟分区肯定小于防火分区,无非是这部分探测器不需要联动而已。只是涉及强条,还是慎重点好。
     
发表于 2024-11-29 16: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11-29 15:56
首先,我认同您说的划分报警区域无任何意义,这个其实只是火警系统消防设备联动功能软件设置、调试需要用到 ...

我觉得您多虑了,不要自己吓唬自己了,按照联动来划分,只可能比防烟分区还大,不可能还小的,通常是按防火分区来的,暖通的各消防设备一般也不跨越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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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8: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liyinghnzz 发表于 2024-11-29 11:42
我把《实施指南》上的相关内容截图如下,供参考

按这个描述,55036报警区域应该有以下两种特点。

1、报警区域划分的标准是跟着任务走的。比如按排烟联动,基本是按防烟分区划分。按防火卷帘联动或火警确认逻辑,基本按防火分区划分。按消防广播,整栋楼就一个报警区域。
2、基于1,不同标准所划分的报警区域是可以交叉或者嵌套的。而同一标准划分的报警区域,不一定涵盖全部空间。比如按排烟划分的报警区域,无排烟要求的空间就没有。

不同标准对报警区域的解释有如此大的不同,为什么要用同一个术语呢!
     
发表于 2024-11-29 18: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4-11-29 18:09
按这个描述,55036报警区域应该有以下两种特点。

1、报警区域划分的标准是跟着任务走的。比如按排烟联动 ...

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24-11-29 18: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4-11-29 18:09
按这个描述,55036报警区域应该有以下两种特点。

1、报警区域划分的标准是跟着任务走的。比如按排烟联动 ...

一个排烟系统,基本上是按防火分区划分,涵盖多个防烟分区,且其排烟量仅负责其中一个防烟分区着火的量。所以,按排烟消防联动划分的话,也是按防火分区划分。
     
发表于 2024-11-29 18: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个《实施指南》说的是正确的,我试图将建筑中“报警区域”做个概念性归纳,表述如下:

报警区域,是与特定消防任务相关联的一组报警和联动点位所警戒的建筑空间。

特定消防任务,按《指南》说法,主要就两个:一是根据火情需做出何种联动控制,二是何种范围内可以根据点位报警的逻辑“与”确认火灾。
     
发表于 2024-11-29 18: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11-29 18:38
一个排烟系统,基本上是按防火分区划分,涵盖多个防烟分区,且其排烟量仅负责其中一个防烟分区着火的量。 ...

具体到防排烟这块,确实这种情况是多数。我主要是急于说明那个意思,举例有点刻意了
     
发表于 2024-11-29 19: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没有什么坑啦。报警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系统编程用的,也就是哪些报警信号联动相对应的消防设备。从这个目的上来说,50116和55036没有本质的区别。无非是针对防排烟系统这些年来要求的增加相应做出调整和细化而已。以前火警设计是要出逻辑控制表的,后来就只在设计说明写联动控制要求,实际把报警区域交给施工单位编程的去理解和实施了。简单项目还好,遇到复杂的项目,到底是不是都对还真不好说。对设计是简化了工作,只要你设计说明交代的联动控制要求正确,也就ok了。
     
发表于 2024-11-29 19: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受控设备,对应的报警区域是有可能交叉的。比如走道两个防烟分区,设一台排烟风机。对于排烟口,各自防烟分区的探测器是其联动因子,各防烟分区就是其报警区域。对于这台排烟风机,两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的动作信号是其联动因子,因此它的报警区域是两个防烟分区。如果是声光报警、应急照明,报警区域就涵盖更多区域了。所以报警区域就是逻辑编程用,图面上不好表示也不要求表示。
     
发表于 2024-11-29 19: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12.0.12这个强条,50116-2013上就是强条。指南上解释原因是“一旦模块设置区域发生火灾,可能损坏模块或总线回路,导致无法实现模块的跨区域控制“。就用楼上贴的那个商铺举例,总线都烧坏了,模块集中设置在某一商铺或各自设置,有多大区别呢。更不说是挡烟垂壁分隔的防烟分区。设计一般火警都是按防火分区设置回路的,模块箱也是就近集中设置,跨个防烟分区也没啥大不了的。当然不想去跟审图老师解释强条,就各自设呗。
     
发表于 2024-11-29 19: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探测区域以前是没钱,允许一个探测区域内设一个带地址的探测器挂几个不带地址的探测器,现在个个探测器都带地址,反而对画图的意义不大了。
     
发表于 2024-12-2 09: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火灾报警系统的历史,就比较好理解为啥有探测区域这些说法。早先的报警系统是多线制,当某个探测器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只知道是哪个探测区域报的警,但不知道是哪个探测器报的警。具体位置需要根据探测区域并结合探测区域内的指示灯才能查找火警位置。现在报警系统都采用总线制,每一个探测器都有唯一地址,哪个探测器报警,消防控制室是明确的。现在探测区域这些说法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画图的时候也不用划分探测区域。
     
发表于 2024-12-2 1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传统的理解(50116),建筑物就是是地、市行政区划,报警区域是区、县行政区划,是一种辖区的概念。
       按《指南》理解,报警区域本质上不再是一个空间地域的概念,而是火警系统中的”工作组“的概念。
       就好比整个火警系统是市政府(注意是市政府,不是市),报警区域就是各职能部门,如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防疫指挥部、创卫领导小组、扫黄打非专班。。。。。。各管一摊子事。

       还是那个疑问,内涵如此不同,为什么要用同一个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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