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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就过负荷保护不断电、发信号问题,看规范标准该怎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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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6: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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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感觉很多都是在浆糊理解。根本原因,在于不认真对待“对象”这个重要因素。

电气回路与电气设备,是不同的对象。哪怕是一台电气设备专用一个电气回路,都不应该混淆。
两个级联的保护电器——低断与热继,各有自己的保护对象,不是串起来互相帮忙的。
读规范中的保护时,要分清楚谁保护谁,是针对什么故障的保护。
下面这张表,梳理一下关系。
过负荷条不跳闸?谁跳呢!.jpg
     
发表于 2024-11-5 18: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规范更新电气都越画越多就没有个什么多功能监控的仪器吗,把所有监测集成下现在画图一堆系统各种信号线,真的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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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1: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Dqaq老师的清晰整理、精华分享!


     
发表于 2024-11-6 09: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通规4.3.7图示来看,编制者本身就是“浆糊”理解,供电回路既包括电气回路也包括电气设备。
发表于 2024-11-6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标 7.6.3条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回路)

条文说明:为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和消防电梯等的配电线路,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过负荷报警应采用电动机控制回路的热继电器的报警信号。【实施与检查】(设备)
通规4.3.7 对于因过负荷引起断电而造成更大损失的供电回路,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不应切断电源。
条文说明: 终端用电设备的使用功能和保护方式应与工程应用相适应。以交流电动机为例,交流电动机有过载保护、堵转保护、断相保护、温度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短路保护等。
规范本身就是条文说回路的事,条文解释说终端设备保护的事。
     
发表于 2024-11-6 09: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GB55024、50054是对回路/线路的要求,要求过负荷保护报警不脱扣,但是不少断路器厂家没有过载不脱扣的产品,特别是合资品牌。

点评

因为现在中国这种给线路设置断路器但是不允许过负荷动作的做法是世界独一份,进入到合资品牌的盲区了,它们估计还需要一些时间研发新产品。  发表于 2024-11-6 10:03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09: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低断、热继都要做各自的过负荷报警信号,每台设备两个报警信号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10: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只有回路过负荷报警不开断是通规的强条。热继这块如果做错了,审图提强条,那就是提错了。
     
发表于 2024-11-6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11-6 09:42
民标 7.6.3条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回路)

条文说明:为消防水 ...

这是电气规范的常态,条文与条文解释根本是两个内容,也不知道是不是专家们语文都没学好(我也当过专家,我可能tmd语文也没学好
     
发表于 2024-11-6 10: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4-11-6 09:57
所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低断、热继都要做各自的过负荷报警信号,每台设备两个报警信号 ...

是的,现在我们是做两个信号,而且热继的信号没地方接收,可能也就是做个现场声光指示,我不知道这种东西有啥用。。。。
     
发表于 2024-11-6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24-11-6 11:03 编辑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11-6 09:42
民标 7.6.3条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回路)

条文说明:为消防水 ...

合资品牌的盲区。。。2023年年底(也就是Q4)施耐德已经跟进了,TAM脱扣

VeryCapture_20241106110158.jpg


听说是施耐德总部的各位专家都对此很不理解,不明白为啥中国是这种规定。。。

点评

这个TAM型号,很好地表达了开发者的情绪。。。。。。  发表于 2024-11-6 11:14
     
发表于 2024-11-6 11: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11-6 11:00
合资品牌的盲区。。。2023年年底(也就是Q4)施耐德已经跟进了,TAM脱扣

听ABB的销售和技术支持说也在研发,明年初可以发布供货
     
发表于 2024-11-6 1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24-11-6 11:02
听ABB的销售和技术支持说也在研发,明年初可以发布供货

ABB的研发人员是不是也矒圈了。。。。
发表于 2024-11-6 11: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11-6 10:58
这是电气规范的常态,条文与条文解释根本是两个内容,也不知道是不是专家们语文都没学好(我也当过专家, ...

我觉得是规范编制流程上面的问题,因为正文是要经过各种审查的,这样才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条文说明好像没这个要求,所以会发现近些年一些规范上面有很多条文说明跟正文说的不是一个事,属于编制专家自己夹带的私货。
还有一种规范正文编制出了问题,专家自己也发现了,但是因为正文已经定稿了,所以喜欢在条文解释上面给正文打补丁。
     
发表于 2024-11-6 11: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有点歪了,
但也无妨,
继续吐糟一下这个过负荷只报警的规定。

为了保证消防设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至于因为过负荷跳闸延误消防工作,
大可以采用原来要求过负荷保护按照额定电流*余量系数的方式提高过负荷保护值(当然需要相应加大电缆截面),
不知道现在强调过负荷只报警有何用,只是多了个过负荷报警信号,没有任何可操作空间。
因此多了一套信号反馈回路,成本方面也未必有优势,再加上断路器产生过负荷信号信号的社会成本就更没有合理性而言。

只能说,有些编规范的专家脑回路就是不同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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