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3810|回复: 7

[求助] 室外直埋电缆是否需要设置电缆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0 16: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之前做设计一直都是铠装直埋设置电缆井的 ,今天听到有人说室外直埋不需电缆井。然后我查了下规范,规范也没要求设置,难道我之前一直设计错了啊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24-10-10 16: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埋不需要电缆井,
GB50217-5.4.7“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是针对电缆保护管敷设的。
发表于 2024-10-10 17: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铠装直埋以前是不需要设置电缆井,不过现在有点问题,就是过路转换为排管敷设时,是否需要设置电缆井,使用功能上没必要,但是擦边GB55024-6.3.2条了.
     
发表于 2024-10-10 17: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10-10 17:20
铠装直埋以前是不需要设置电缆井,不过现在有点问题,就是过路转换为排管敷设时,是否需要设置电缆井,使用 ...

对规范“排管”一词有点疑惑。
按照GB50217中敷设方式中只有保护管敷设,
5.2.3-4 同一通道采用穿管敷设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采用排管。

GB55024-6.3.2到底是是指保护管敷设还是真的针对多条保护管的排管?
如果是排管那么多少条以上才算排管?
或者是不是把保护管封装在一起的才叫排管?

引申到3#的这种问题,如果有三五条保护管不封装在一起各自独立埋地的是不是要执行GB55024-6.3.2?
     
发表于 2024-10-10 19: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为了方便施工和后期检修吗
     
发表于 2024-10-11 08: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3755717170 发表于 2024-10-10 19:40
不是为了方便施工和后期检修吗

设了工作井的确检修和敷设电缆会方便点,
但对于线路较短且数量较少的保护管敷设就没有必要设工作井,
一般有两个弯的线管穿线也不存在什么问题,
这种情况下设工作井不够经济。
发表于 2024-10-11 08: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10-10 17:42
对规范“排管”一词有点疑惑。
按照GB50217中敷设方式中只有保护管敷设,
5.2.3-4 同一通道采用穿管敷设 ...

我也对如何区分排管和保护管有疑问,这应该是规范的锅,正常理解室外埋地的多根同路由管道应该就算排管,但是按现行的规范执行,很多时候执行不下去。
比如GB51348-2019  8.7.4条“且电力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90mm,控制电缆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75mm”,室外景观照明出线回路这么多,要是按这一条的“内径不应小于90mm”执行,明显不合理。规范不考虑实际需要,简单的把排管管径的要求设定为“应”字条文,太随意。
GB55024-6.3.2 问题更严重,完全看不出来这个条文设置为强条有什么必要,本来应该放在配电设计手册上的内容,非要编到通用规范里。
     
发表于 2024-10-11 09: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10-11 09:23 编辑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10-11 08:59
我也对如何区分排管和保护管有疑问,这应该是规范的锅,正常理解室外埋地的多根同路由管道应该就算排管, ...

GB51348里敷设方式中基本上“排管”代替保护管(GB55024基本上也是这个编制班底的人),
比如8.7.4 在不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敷设的地段,可采用电缆排管布线。
GB50217里“排管”只是保护管敷设方式的一种。
所以才怀疑GB55024-6.3.2到底是针对排管还是保护管。

另GB50217-5.4.7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工作井:
缺失了这个前提条件,
GB55024-6.3.2够简单、粗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16 19:32 , Processed in 0.07724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