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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orm

独栋别墅,苏州某审图老师提出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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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14: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意见提的有点教条,不好回复。
     
发表于 2024-9-23 15: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9-23 15:23 编辑
weizhaoxue1983 发表于 2024-9-23 14:58
这个意见提的有点教条,不好回复。

本地现在每季度都有质量抽查,
有的项目给抽查过好几次了(每抽查一次提点意见修改后系统上要上传变更图纸,验收不论大小的变更都要施工图审查单位确认,也要上传变更图纸,下次又有的抽查了 ),
这种意见就像传染病一样,一旦开始有人抽查提强条就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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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16: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9-23 15:21
本地现在每季度都有质量抽查,
有的项目给抽查过好几次了(每抽查一次提点意见修改后系统上要上传变更图纸 ...

前段时间刚刚遇到的情况,江西省推荐性地标有一条:“防火单元内每个充电车位顶部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审要求住宅的每个车位上方都单独设置一个感烟探头,正常人都不会这么理解,跟图审沟通,图审回复说省里抽查人员就是这里理解的,而且是按强条抽查,所以这一条他不接受沟通。

真让人无语,图审喜欢把问题推给抽查,搞这种反常识的审查,明明自己才是审查主体(跟设计喜欢把责任推给图审类似)。图审机构面对抽查没有投诉途径嘛,图审人员好歹工作满十五年,有执业资格,在行业里是妥妥的专家,怎么总是被抽查拿捏。
     
发表于 2024-9-23 16: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9-23 11:51
不用等到出事(这个不设也不会出什么事),
现在动不动抽查就给别人提出来违反强条,
已经够喝一壶的。 ...

这年头自己得为自己买单,出了事,还违反强条,牢底坐穿

  抽查看阶段,要是施工快结束了抽查,遇到脾气不好的开发商,你老板只能拿自以为是的某人祭天了

    自己是执行者,不是制定者,要清楚自己定位
     
发表于 2024-9-23 16: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9-23 16:53 编辑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9-23 16:23
前段时间刚刚遇到的情况,江西省推荐性地标有一条:“防火单元内每个充电车位顶部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火灾 ...

审查师给别人抽查提了强条,
只能申诉,
但申诉不见得成功(曾见识过住建领导看到两页纸的抽查意见,不问青红皂白就约谈的),
申诉不成功公司和个人就要面临处罚,
这年头有谁愿意为了别人的过错(此处特指抽查的过错)买单。

扯淡的规范条文,
再遇到扯淡的抽查专家,
审查师也没招。
     
发表于 2024-9-23 1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查师队伍鱼龙混杂,
主管部门脱不了干系,
有些领导就喜欢抽查能提强条的人,
压根不管提的有没有道理。

哎!夹缝中求生存吧!
     
发表于 2024-9-23 17: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火单元内每个充电车位顶部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火灾探测器;”这句话到底怎么理解?

点评

万达就是这么要求  发表于 2024-9-25 16:38
     
发表于 2024-9-23 1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18#说的是住宅配建车位,
因为有文件要求住宅停车位100%作为充电桩车位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现在的文件要求预留安装条件能满足充电桩接表通电要求。
为了满足当地文件要求,
那就可以推断为每个车位都要设烟感。
     
发表于 2024-9-23 19: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9-23 16:23
前段时间刚刚遇到的情况,江西省推荐性地标有一条:“防火单元内每个充电车位顶部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火灾 ...

不是被抽查拿捏,是被权力拿捏,如同设计也不是被审查拿捏一样。但专家要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抽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强条不可能有任何疑义。如果抽查的意见被发到这个论坛讨论,已经很说明一些问题了。
     
发表于 2024-9-23 2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9-23 16:23
前段时间刚刚遇到的情况,江西省推荐性地标有一条:“防火单元内每个充电车位顶部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火灾 ...

因为抽查的时候,如果判强条,图审要罚款,也要扣诚信分,不能开展业务了,所以现在很头疼。

这种条文其实到最后就是省内几个大院的总工有解释权。
     
发表于 2024-9-23 21: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9-23 16:55
审查师队伍鱼龙混杂,
主管部门脱不了干系,
有些领导就喜欢抽查能提强条的人,

因为这样他们才有处罚权,可以去谈交易,卖人情。
     
发表于 2024-9-23 23: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_446231510 发表于 2024-9-23 16:23
前段时间刚刚遇到的情况,江西省推荐性地标有一条:“防火单元内每个充电车位顶部应至少设置1只感烟火灾 ...

在实际只需要1个烟感的情况下,真不是要一个柱网内3个车位,总共要安装3只烟感吧?
     
发表于 2024-9-24 07: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怪编规范的人,审图和设计都是执行者,大家不要搞错目标。
发表于 2024-9-24 08: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realman4125 发表于 2024-9-23 23:08
在实际只需要1个烟感的情况下,真不是要一个柱网内3个车位,总共要安装3只烟感吧? ...

正常的理解应该是保证电动车在最少一个探测器的保护范围内,这才有实际意义,实际也是废话,本来就是这么设计的。编规范的没条文硬要凑条文,抽查单位胡乱理解,审查单位瞎执行。
发表于 2024-9-24 08: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菜 发表于 2024-9-23 19:40
不是被抽查拿捏,是被权力拿捏,如同设计也不是被审查拿捏一样。但专家要明白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 ...

再过个三四年,迟早得在抽查基础上再增加一道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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