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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关于GB55037第10.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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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12: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四川这边允许消控室、消防电梯机房、消防风机房及消防水泵房的照明、插座电源引自机房内消防双切箱。
     
发表于 2024-7-5 10: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范条文的字面意思,是要单独设置双电源装置的
     
发表于 2024-7-5 10: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zzl8676 发表于 2024-7-5 10:52
按规范条文的字面意思,是要单独设置双电源装置的

有的是需要特殊处理的地方呢,规范太想当然了

比如,人防口部,经常是人防区域与防火分区不重叠,那多出来的那一小块,也设个电井?再装双切箱+集中电源。。。。这个区域很可能就十几平米

类似的情况有很多,如果不能单独回路供电,那可真的是太搞笑了!
     
发表于 2024-7-5 11: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4-7-5 10:57
有的是需要特殊处理的地方呢,规范太想当然了

比如,人防口部,经常是人防区域与防火分区不重叠,那多出 ...

的确,碰到人防与防火分区边界不重叠的这种区域真的头疼。
因为本地人防抽查的不多,
而消防抽查比较频繁,且消防动不动就涉及强条,
只好优先满足消防要求,
至于人防应急照明,只好平战转换的时候多费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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