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4283|回复: 9

[求助] 小项目二级负荷消防控制室是否一定要双电源末端切换,能否UPS?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7 16: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11111.png 能否这样,有没有试过?不行只能再加一个回路在市电一路,UPS一路做双电源末端切换了。
发表于 2024-3-28 0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控制室设备本身就必须带蓄电池,你这个就不需要了
发表于 2024-3-28 08: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整个项目消防是二级负荷,你还是搞两个电源末端切换,如果是三级负荷,单电源目前也行
     
发表于 2024-3-29 0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消防负荷需要末端双电源切换。GB55037
10.1.6 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发表于 2024-4-1 19: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问题来了,UPS与市电的切换就不算自动切换装置吗?
     
发表于 2024-4-2 09: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4-4-2 09:15 编辑

这个问题这样探讨的话问题就多了。
1、UPS与市电的切换就不算自动切换装置吗?
算。但是如果碰到较真的审查师,不见得满足“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按照题主的画法这个自动切换显然不在配电箱内,除非把UPS放在配电箱内。

2、正如树总说的,火警主机本来自带蓄电池了,
按照题主的做法就是配电箱前后都设UPS(姑且不说该用EPS还是UPS),不觉得搞笑吗?
当然,可以考虑取消设备厂配套的蓄电池电源,自己在前面单独搞一个蓄电池电源,总有点多此一举的感觉。

3、再看看GB50116-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GB55037-10.1.6基本上否定了GB50016的做法。
不过正如树总说的那样,既然是消防二级负荷,又有消防控制室,这样的项目应该会设消防备用电源。
     
发表于 2024-4-2 09: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4-4-1 19:05
那么问题来了,UPS与市电的切换就不算自动切换装置吗?

不算,因为没有“切换”这个动作
     
发表于 2024-4-2 09: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AutoCAD2020 发表于 2024-4-2 09:13
不算,因为没有“切换”这个动作

火规上有要求的吧
     
发表于 2024-4-3 15: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4-2 09:04
这个问题这样探讨的话问题就多了。
1、UPS与市电的切换就不算自动切换装置吗?
算。但是如果碰到较真的审查 ...

现在在做的一个厂房,消防二级负荷,消防泵房是利用隔壁地块的,本地块的厂房只有应急照明系统,无消防风机、水泵;做两路电源感觉太浪费,想做一个EPS电源当备用电源,但问题是应急照明系统本身就有集中电源箱,再做就重复了,不做又怕违法规范,不知道该怎么做
     
发表于 2024-4-4 09: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照明的供电早给编规范的专家们玩坏了,
自身的蓄电池从来不当第二电源看待,
就像GB55037-1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强调的是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配电要求而不是灯具的配电要求,
所以现在三级负荷应急照明实际上是按一级负荷来要求,
一级二级负荷应急照明就是按特级负荷的要求(三电源供电)。

本来GB51309对非集中控制应急照明可以由普通照明供电相当于承认应急照明系统蓄电池是第二电源(尽管只是部分承认),
到GB55037又走回头路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18 07:00 , Processed in 0.077802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