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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体内是否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增设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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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4 10: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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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楼道粉刷、更换声光控灯具。
审图专家要求如下: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1.0.2“既有建筑的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0.1.9.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应设置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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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4 11: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六七层无电梯的   老旧住宅楼
     
发表于 2024-2-24 11: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又没有排除老旧、无电梯、六七层、住宅。强条啊,没得选。
     
发表于 2024-2-24 14: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没有地标或地方文件突破通用规范的话,只能按通规改。
浙江有两个地方文件可以突破:
1、《浙江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操作技术导则(试行)》第二篇《浙江省既有建筑政造消防技术导则》:
6.1.2 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功能发生改变时,除本导则另有规定外消防电气设计、审查及验收应执行现行标准:既有建筑局部改造功能未发生改变时,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消防电气设计、审查及验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本导则另有规定时应按本导则规定。
6.1.3 既有建筑纯内部装修时,除本导则另有规定外消防电气设计、审查及验收可适用原标准。
2、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4.4.4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中,当防火分区、平面布置与分隔、安全疏散等均未改变时,其消防设计可适用原规范、标准;涉及平面分隔、布置改变的应按照上述第 4.4.2 条和第 4.4.3 条的规定执行; 但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发表于 2024-2-26 09: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道粉刷,更换灯具可以按设备维修的标准进行,本来就没必要送审
     
发表于 2024-2-26 09: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明确该项目是维修还是改造。
如果是只是维修,那么主要是拆旧换新,在维修完成后能够实现原有功能,相当于按原图施工,这种情况不需要送审。
如果明确是改造,那就要先划定改造的项目和范围,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改造图纸,且满足现行的新规范,这个就要送审了。以下是《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中电气部分条文,供参考。 1708911403735.png
1708911440573.png
1708911452939.png

     
发表于 2024-2-26 11: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参照GB55022-2021<既有建筑维护和改造通用规范>的第4.1.2条定义为修缮
     
发表于 2024-2-27 11: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是否审图, 我21年22年做的老旧小区,消防车回车道都不能满足,不可能去重新规划修路,刚好也不审图,就写了不降低当前消防标准的基础上加几个灭火器完事了。
     
发表于 2024-2-27 15: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请教 发表于 2024-2-27 11:39
看是否审图, 我21年22年做的老旧小区,消防车回车道都不能满足,不可能去重新规划修路,刚好也不审图,就 ...

审图就老老实实按规范来吧
     
发表于 2024-2-27 17: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GB55037 关于规范实施 :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其实还有GB55022-2021可参考,一些地方文件也有规定,比如江苏,浙江,这种情况都是按老规范的,专家扯蛋!要按新规范那就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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