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15766|回复: 147

也谈审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18 16: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帖最后由 sunxlei-2024 于 2023-12-18 16:31 编辑

1、审图人员构成--现在的审图95%人员水平太差太臭了
2、审图审查什么--不是什么都要审,要审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型这些,不是让你校对的
3、审图依据什么--每条意见要给出处,不是你嘴大就可以随便提
4、审图意见差异--设计人员也不要唯“专家”马首是瞻,要有理有据回复,对于错误的意见要采用各种方法驳回到底,向主管投诉,仲裁,复议等
5、审图人员管理--要加强审图人员学习,管理,提错怎么处罚,是否可以采用驾照积分制,提错一条扣几分,12分扣完就必须进入黑名单,3年后方可学   习考核且合格才能继续审图,万不可今天扣完分明天考核合格就继续审图
6、主管部门成立独立的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人员由各设计院的设计人员(不管什么级别)、审图人员等组成,遇到需要仲裁的由申请人(设计方或建设方)提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员从库里抽,设计院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0%,最终结果设计院胜所有产生费用由审图专家负责并双倍扣审图人员分值,如审图专家胜所有产生费用由设计师(或设计单位或建设方)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6: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5条为什么要停三年,我认为一个审图人员水平臭,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学习好的,
12分采取1年滚动制,如2年内没有被扣完第三年自动恢复12分,扣分也分1-2-3,每提错一条根据提错的类别扣1分还是2分还是3分,同时设置审图人员1年内必须审项目数量(比如住宅多少万方,公建多少万方)不满足的,分值按比例降低,比如规定住宅1年100万方,某个审图人员1年就审了10万方,那么他1年就不是12分就是1.2分
回复 鲜花 0 鸡蛋 1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6: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扣分参加学习的审图人员6年内(两个周期)不得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仲裁
     
发表于 2023-12-18 17: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先了解一下现在“外审”这个事是怎么来的,再来吐槽。
总体看,设计质量严重失控,是外审出现的直接原因。
审图里面滥竽充数的也有,虽有一定水平但固执一己之见、教条刻板、墨守成规、滥用权力的也有。
按楼主的思路,反转过来,设计人员按水平和工作质量高低,淘汰掉80%,审图的就自动失业了。
所以,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没个头的。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8: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3-12-18 17:21
楼主应该先了解一下现在“外审”这个事是怎么来的,再来吐槽。
总体看,设计质量严重失控,是外审出现的直 ...

我没有提到设计水平问题,我提的是审图提的那些不专业问题
你要说外审,那就说到说到:
外审是1998年左右出现的,在没有外审之前,都是设计院自己校对审核
那段时间豆腐渣工程比较多,出了几个大的事故,除了施工问题外,设计也有很大问题
主管部门开始要求审图
刚开始的时候审图是有大纲的,按列出来的每条对应审,主要是建筑结构条条多,
那个时候电气规范也没有现在多
也不像现在这样审图人员自由发挥,自己找规范条文对应
说白了就是扩大化了,这个扩大好不好,肯定是好的,毕竟在发展,规范也在发展
但什么都要有个度
不能层层加码
目前设计说明被吐槽,被诟病为例
比如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7.2.9条: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设计师不论系统图,平面图都已经表达的很清楚有PE线
说明里还要加这句话吗
你也说了”审图里面滥竽充数的也有,虽有一定水平但固执一己之见、教条刻板、墨守成规、滥用权力的也有“
这些人占比多少?
要知道这是一个圈子
我还是相信真材实料的专家少,这些混子多
至于设计质量失控是不是外审出现的直接原因
我没有说是直接原因
设计质量失控主要原因是设计本身出问题了
设计院的校对审核名存实亡
电气总工也多是是沽名钓誉之辈
审图人员构成不也就是这些人嘛
更不要跟我说时间不够
就是给再多时间
他们的问题还是那些
就拿我这几年接触比较多的院
有城市大院,也有区域大院,更有全国布局的大院
图纸问题不一样
我一直认为图纸有问题不可避免
但往往是他们的所谓电气总工出面解释问题的时候
暴露了专业水平不足
就拿双速风机来举例
有几个院里搞清楚了
建筑电气杂志上期还刊登一篇文章
文章算是认识到问题了
但究竟怎么选择三接触器还是两接触器
文章大概归纳了一下
但方法不对
不是按高速功率/低速功率
虽说用一个问题打到一大片
不是很有说服力
篇幅我又不能把问题都列出来
至于”按楼主的思路,反转过来,设计人员按水平和工作质量高低,淘汰掉80%,审图的就自动失业了“
设计人员确实要淘汰很多
不是80%,
但也少不到哪里去
可能70%
可能60%
至于审图的是不是自动失业
只要贯彻执行谁设计谁负责
我看完全可以
审图的错了他负责吗
一个项目他随便一提
增加的造假他出
安全问题他没有提出来
出了问题是他负责还是设计负责



点评

谁设计谁负责  发表于 2023-12-19 08:48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8 18: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造价不是造假
     
发表于 2023-12-18 18: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sunxlei-2024 发表于 2023-12-18 18:10
我没有提到设计水平问题,我提的是审图提的那些不专业问题
你要说外审,那就说到说到:
外审是1998年左 ...

      我的意思是审图确实很讨厌,尤其是对有水平、有办法的设计师,很多时候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和指责,肯定很郁闷。现在对审图也有审查,于是层层加码就来了。
       但是。。。。。。重点都在但是后,审图再讨厌,不死人啊!如果没有审图,你信不信,不知要死多少人。
       作为政府管理部门,两害相权取其轻,换着你,你会怎么做?
       我画过图,也审过图,两边甘苦都知道,两边伎俩也清楚。总之,能做事且认真做事的人最吃亏。
      
回复 鲜花 2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19 07: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取消审图,不过会动了某些人的蛋糕
     
发表于 2023-12-19 08: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交流,成了牢骚论坛?
发表于 2023-12-19 08: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何求 发表于 2023-12-19 08:11
技术交流,成了牢骚论坛?

因为现在是牢骚没有地方发泄
     
发表于 2023-12-19 09: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论坛的都是要求上进的人,你们骂的人都不来论坛,白费口舌
别人对你的图纸指手画脚,有人觉得不爽,然君子闻过则喜。

点评

君子闻过则喜!点赞!  发表于 2023-12-19 12:55
回复 鲜花 3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19 10: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问题要给出依据,违反规范哪一条,这个要求不高吧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19 1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审制度一定会进一步改革甚至取消,但设计问题不会成为设计单位的一言堂,以后可能是施工图设计单位与初步设计(全过程咨询)单位之间互相制约,互相battle。

点评

审图本来就不伦不类的  发表于 2023-12-19 10:39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12-19 1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DDou 发表于 2023-12-19 10:05
提问题要给出依据,违反规范哪一条,这个要求不高吧

呵呵!你太高估了某些审查湿了。他们常用的标准审查意见是:请复核是否符合某规范某某条之类一大堆无用的东西。
     
发表于 2023-12-19 11: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就我所知,部分地区讨论是否取消审图的时候,设计单位和直接管理部门都不太赞同……原因很简单,尽管审图制度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对于设计作品的整体水平并不放心……所以审查制度和自审承诺制才会同时执行。更何况设计、建设、管理整个链条上所有环节都要有这个自审承诺的信心,基本上来说是很难的……
第二,这两年随着新规大规模的执行,设计市场也正在经历不可避免的阵痛。从近期设计作品来看,自身技术实力强的设计单位是最先从阵痛中缓解过来的。但自身技术实力较为薄弱的中小设计单位(特别是装饰装修市场的那些游击队)还在深陷泥潭。他们对自己的设计水平缺乏自信,完全无法支撑自审承诺的要求。
第三,审图机构也面临同样问题。总所周知,各地审图机构的水平往往取决于当地设计市场的整体水平。因为审图老师基本都来源于设计及相关领域,他们的审图水平基本上取决于他们在干设计时候的水平。而随着新规的大规模执行,大量审图老师的经验也在遭受很大的冲击。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是在和设计一线的设计师处在相同的起点上。所以和设计类似,审图机构对于新规的执行力,也需要时间。正因为如此,现在会出现大量的“抄规范”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30 04:26 , Processed in 0.08466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