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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如何理解《民标》7.7.6 条文中关于“对于标称电压大于50V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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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6: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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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y1980 于 2023-12-12 17:11 编辑

      如题。   《民标》7.7.6 中规定:
     “对于标称电压大于交流50V的系统,在发生对保护接地导体或对地故障时,其电源的输出电压能在5S之内下降至不大于交流50V;当不采用电击防护而切断电源时,则自动切断电源的时间可不做要求”。
      如何理解这段话的内容?
      1、电源的输出电压在5S之内下降至不大于交流50V:这种情形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是故障时故障电流增加在电源内阻上产生压降增大后引起?                 2、“5S之内”,为什么是5S之内,按照常见电气故障,在除非有储能电容情形下,输出电压压降为瞬间发生。这个5S之内规定缘何而起?
      3、“不采用电击防护切断电源,则自动切断电源时间不做要求”,如何理解?

            如采用电击防护切断电源呢?照理说这对安全更有利,可以对自动切断时间不做要求,更有说服力吧?
       4、“不采用电击防护切断电源,则自动切断电源时间不做要求”的“不采用电击防护”是什么防护?基本防护还是故障防护,抑或是附加防护?切断电源(自动切断电源)不正是故障电击防护的一种手段吗?  

       百思不得其解,请大佬释疑解惑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16: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想,这规定肯定来自IEC,只是在移植到国标上因为表达原因造成理解更加困难。哪位大佬对IEC比较熟悉,可以帮忙释疑解惑
     
发表于 2023-12-12 17: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装置根据外界影响的情况,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
  1 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电源;
   2 将电气装置安装在非导电场所;
   3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4 电气分隔措施;
   5 特低电压(SELV和PELV)。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17: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L446231510 发表于 2023-12-12 1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装置根据外界影响的情况,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
   1 在故障情况下自动切断 ...

先偏下题,顺便讨论一下7.7.4的几种防护措施
1、SELV和PELV 可作为基本防护措施。【根据7.7.3条规定】
2、那(1) 电气装置安装在非导电场所;(2)电气分隔;(3)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这三种是否也属于基本防护中的一种呢?
    这三种防护显然不属于故障防护。但从概念上也不属于附加防护,附加防护只规定有两种:RCD和辅助等电位。
     
发表于 2023-12-12 18: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446231510 于 2023-12-12 18:06 编辑
yy1980 发表于 2023-12-12 17:36
先偏下题,顺便讨论一下7.7.4的几种防护措施
1、SELV和PELV 可作为基本防护措施。【根据7.7.3 ...

我理解的是他们都可以作为故障防护手段,因为这一条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上面就有类似要求。

5.2.1 对于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保护》GB 16895.21的规定采用下列间接接触防护措施者,应采用本节所规定的防护措施:
    1 采用Ⅱ类设备;
    2 采取电气分隔措施;
    3 采取特低电压供电;
    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这本规范虽然内容少一些,但是我觉得属于电气规范中神一般的经典,不知道为什么现在不更新版本了。
     
发表于 2023-12-12 18: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GB16895.21-2012中有明确的描述,非常明确。民标这帮人,专业不说了,语文基本上是WG时期出来的,写GM大批判文章的风格,专业表达呵呵呵。。。。。你说不好,照抄也行啊。。。。。。
     
发表于 2023-12-12 18: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人家IEC是怎么说的吧
5s降到50V以下.png
     
发表于 2023-12-12 18: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原文照抄多了,怕别人说是文抄公,所以变一下说法。你说这也是,又不是学位论文,要被查重,怕个甚呢!

点评

看了一下IEC的原文,确实《民标》走样了,失去的IEC本来的意思  发表于 2023-12-12 19:43
     
发表于 2023-12-12 19: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yy1980 发表于 2023-12-12 17:36
先偏下题,顺便讨论一下7.7.4的几种防护措施
1、SELV和PELV 可作为基本防护措施。【根据7.7.3 ...

非导电环境和电气分隔,明确只是故障防护,尽管原理上它们都有基本防护的功效。
加强绝缘属于加强防护,指兼具基本与附加防护的单一防护措施。满足直接接触防护电压限值要求的SELV和PELV也是加强防护。
双重绝缘是基本与故障两种防护措施的组合。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19: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dqaq 发表于 2023-12-12 18:15
看看人家IEC是怎么说的吧

新的IEC 6.364-2017变成了下面:(我没办法贴图片,只有手打.不晓得没掌握方法还是啥,)
Where it is not feasible for an overcurrent protective device to interrrupt the supppley in accordance with 411.3.2 or the use of an RCD for this purpose is not appropriate,see Annex D.
However,disconnection may be requirde for reasons ohter than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发表于 2023-12-12 19: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yy1980 发表于 2023-12-12 19:35
新的IEC 6.364-2017变成了下面:(我没办法贴图片,只有手打.不晓得没掌握方法还是啥,)
Where it is n ...

附录D是这样说的。这是国标2020版。
附录D.png

点评

这个说的清楚  发表于 2023-12-12 19:48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19: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1980 于 2023-12-12 19:50 编辑
dqaq 发表于 2023-12-12 19:13
非导电环境和电气分隔,明确只是故障防护,尽管原理上它们都有基本防护的功效。
加强绝缘属于加强防护, ...

按照GB 16895.21-2004 用直接接触防护、间接接触防护、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二者兼有这三种分类感觉比《民标》中基本防护、故障防护、附加防护分类方式更明确。民标想从另外一种角度(维度)分类,但感觉没分得很明白(总有没包含进去的防护)。
     
发表于 2023-12-12 19: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yy1980 发表于 2023-12-12 19:46
按照GB 16895.21-2004 用直接接触防护、间接接触防护、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二者兼有这三种分类感觉比《民 ...

这是IEC的变化,不是IEC与民标两个体系。原来直接与间接电击防护,后改称基本防护与故障防护,基本但不完全一一对应。故障防护还缩小了责任范围,明确为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防护。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2 2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1980 于 2023-12-13 08:32 编辑
yy1980 发表于 2023-12-12 19:46
按照GB 16895.21-2004 用直接接触防护、间接接触防护、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二者兼有这三种分类感觉比《民 ...

抱歉,该部分内容关于防护的分类我还是没有理顺。
GB16895.21-2004 410引言  没有扯出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概念。开篇引出直接接触防护、间接接触防护、直接间接兼而有之三个防护措施概念。
GB/T16895.21-2020 把直接基础防护定义为基本防护,间接接触防护定义为故障防护。
     12#楼我把基本防护,故障防护的概念归于《民标》的分类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可不是《民标》的发明,《民标》也可能还暂时还缺乏这种底蕴或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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