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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6.1.1.3条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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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6 16: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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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xingbao 于 2023-5-8 14:02 编辑

通用规范6.1.1.3条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吊顶,条文说明写的是专指“耐火等级为三、四级建筑”
而耐火等级为三级和四级分别为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是说只有这种建筑的吊顶才需要执行吗?
比如混凝土建筑,吊顶有可燃物,那还需要采用金属管或金属封闭槽盒吗?
可燃物吊顶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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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8 14: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对此条如何理解
     
发表于 2023-5-8 14: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nxirong 于 2023-5-8 14:50 编辑

不用看条文解释啊,你直接看条文,根本没有“三、四级建筑”的限定前提。
所以还是要穿金属管、金属封闭槽盒。如果进一步提问:矿物绝缘电缆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敷设,要不要执行这条。
回答也是必须的。
     
发表于 2023-5-8 16: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有此疑问
     
发表于 2023-5-8 16: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rong 发表于 2023-5-8 14:47
不用看条文解释啊,你直接看条文,根本没有“三、四级建筑”的限定前提。
所以还是要穿金属管、金属封闭槽 ...

条文说明不能参考吗?不能的话,条文说明就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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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8 16: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lixingbao 发表于 2023-5-8 14:04
大家对此条如何理解

按条文说明的字面意思,是二级及以上就不用。而且矿物绝缘可以吊顶内直接明敷....
     
发表于 2023-5-8 16: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ish672 发表于 2023-5-8 16:45
条文说明不能参考吗?不能的话,条文说明就没意义了

根据新版标准管理办法,条文说明与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  不光条文说明,连宣贯看这样子都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23-5-8 17: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ish672 发表于 2023-5-8 16:49
按条文说明的字面意思,是二级及以上就不用。而且矿物绝缘可以吊顶内直接明敷....

你说得对,矿物绝缘电缆因为都是一根电缆敷设到底,没有任何接驳点,所以还是可以直接明敷。
这条说的基本上是指照明、插座等电线的敷设,在可燃物吊顶上容易引发火灾。所以不管它是一二级建筑还是三四级建筑,都要穿金属管。
     
 楼主| 发表于 2023-5-8 22: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条文说明校对的不够仔细,前后矛盾的好几处,包括前面第三章说的只有特级负荷才需要应急电源,第四章就出来一个一二级符合配置应急电源的案例。
     
发表于 2023-5-9 07: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ish672 发表于 2023-5-8 16:45
条文说明不能参考吗?不能的话,条文说明就没意义了

这又是典型的条文于条文说明不一致的情况,从条文中完全看不出编者老师想要描述条文说明的事情。

条文说明没有法律效力,电气专业也无法去要求其他专业在吊顶内没有可燃物,但是可以管好自己专业用金属管,所以。。。懂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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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07: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23-5-9 08:05 编辑
777777777 发表于 2023-5-8 16:57
根据新版标准管理办法,条文说明与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

“条文说明与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这条出自哪里?

我觉得你的理解有误,条文说明和宣贯,不属于解释
     
发表于 2023-5-9 08: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23-5-9 08:02 编辑

我查到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209/t20220919_350113.html

第三十八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解释文本。

  对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答复。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说的是解释,不是条文说明
     
发表于 2023-5-9 08: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面我就没有找到任何一个解释,不知道是不是我没有找对地方。。。
     
发表于 2023-5-9 08: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xinxirong 发表于 2023-5-8 17:05
你说得对,矿物绝缘电缆因为都是一根电缆敷设到底,没有任何接驳点,所以还是可以直接明敷。
这条说的基 ...

我看到一个说法,觉得有道理,可燃物是针对建筑材料的,不是电缆。再结合条文解释,敷设在可燃物吊顶的线缆穿金属管,考虑的是一但吊顶本身燃烧了,会波及电缆,造成火灾面扩大。规范本意重点强调的是吊顶着火对电缆的影响,而不是电缆着火对吊顶的影响。而且条文解释里对于可燃物也有了解释,都是建筑材料,没有涉及电缆。
     
发表于 2023-5-9 09: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x01oct 发表于 2023-5-9 08:01
我查到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其实这还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条文解释是否属于国家标准的一部分。毕竟条文解释是和条文,印刷在一个文本里,一起对外出版的。这点很关键,如果国家认为条文解释是国家标准的一部分,那在国家标准的管理办法里,自然不会单独提出条文解释的概念,甚至连条文的概念都没提,而是只说“国家标准”,这就要弄清楚,“国家标准”是仅仅指“规范条文”,还是“规范条文+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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