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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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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02: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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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建规》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BR>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FONT></P>
<P><FONT size=3>其条文解释:目前在一些场所设置的标志存在不规范、不清晰等现象,如“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FONT></P>
<P><FONT size=3>我始终没看懂这句话</FONT></P>
<P><FONT size=3>难道是在疏散门的门板上写着“疏散门” 其正上方写着“安全出口”就对了?</FONT></P>
<P><STRONG><FONT size=1></FONT></STRONG></P>
     
 楼主| 发表于 2007-6-18 03: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还有一点 无论是《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还是《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对于指示出口时都有多种标志可选,为何该条文偏要指定“安全出口”四个字?意思是用出口EXIT就违反规范了?有何实际意义?莫名其妙的语言组织。</P>
<P>我认为11.3.4条应该这样写: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BR>1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P>
<P>2 各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的有关规定。  </P>
<P>当然11.3.6条也得作一些修改,不觉得重复吗?</P><BR>
     
发表于 2007-6-18 07: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个人理解安全出口为除建筑物的最外一侧的门,应该是经过此门后就疏散到了室外.而其他地方应为疏散门.该标疏散门就标疏散门,该标安全出口就标安全出口.
     
发表于 2007-6-18 13: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估计规范要统一称谓吧:EXIT、疏散门、安全出口,全部归口到一个称呼——安全出口。如是这样的出发点,倒也无可厚非。
发表于 2007-6-18 14: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P>
<P>规范目的就是要统一</P>

<P>至于“如“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等只是举例标注不统一,并不是说例子的对、错。</P>
     
 楼主| 发表于 2007-6-18 16: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zzzzzz</B></FONT> 在(<I>2007-6-18 14:23:46</I>)的发言<BR>
<P>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P>
<P>规范目的就是要统一</P>
<P>至于“如“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等只是举例标注不统一,并不是说例子的对、错。</P><BR></DIV>
<P><BR><FONT size=3>1、规范明确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但是在这个规范里 恰恰有多种表示方法。也就是用哪种都可以 如果想统一 也应该在专门的规范《消防安全标志》里统一 否则建规这样一来那么《消防安全标志》规范岂不尴尬?出口EXIT 是《消防安全标志》明确列出的安全出口表示的一种 难道以后用在多层建筑里就违反规范了?(但是可以用在高层建筑里)生产厂家按照对产品制造有指导作用的两个规范《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生产出来的灯具 因为建规一句话就不能用了?所以 我认为这句话很不严肃。直接一句话 要求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就可以了</FONT></P>
<P><FONT size=3>2、“如“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这句话的前提是:<STRONG>目前在一些场所设置的标志存在不规范、不清晰等现象, 也就是说这种标法是不正确的 奇怪的是 这正是规范要求的.</STRONG></FONT></P>
     
发表于 2007-6-18 16:2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我认为吧:</P>
<P>1、规范此举在于统一安全出口的标识,便于所有人辨别。</P>
<P>2、我确实见过,安全出口上的疏散标志用图形标识的,不是很直观。安全出口用这种图形标识是要整改的。</P>
     
 楼主| 发表于 2007-6-18 16: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没有必要再辩解什么 不严谨就是不严谨</P>
<P>安全出口四个字直观 出口EXIT就不直观吗?</P>
<P>涉外建筑怎么办?画蛇添足</P>
     
发表于 2007-6-18 16: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哦,我说的图形是那种人形的图形,倒不是文字的图形。</P>
<P>唉,单纯的置疑规范,并无助于大家技术水平的提高吧?不妨提个解决办法出来啊。</P>
     
 楼主| 发表于 2007-6-18 17: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冷若冰</B></FONT> 在(<I>2007-6-18 16:50:51</I>)的发言<BR>
<P>哦,我说的图形是那种人形的图形,倒不是文字的图形。</P>
<P>唉,单纯的置疑规范,并无助于大家技术水平的提高吧?不妨提个解决办法出来啊。</P></DIV>
<P><BR><BR><FONT size=3>如果你是仔细看了别人的帖子才发表意见 那么你就不会觉得别人总是质疑而没有提解决的办法</FONT></P>
<P><FONT size=3>如果你在仔细看完别人的帖子再经过慎重考虑后才发表意见 那么你就不会总是觉得自己没有提高 </FONT></P>
     
发表于 2007-6-18 19: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楼上的,你说的对,那么,请你把字体弄大些吧,我看看清楚。</P>
     
 楼主| 发表于 2007-6-19 00: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FONT size=2>我不知道别人看到这个帖子的字体是什么样子</FONT></P>
<P><FONT size=2>总之我看到的我的字在这个帖子里比任何人回帖的字都大</FONT></P>
<P><FONT size=2>如果你们看到我发帖的字很小 那么就得叫管理员来了</FONT></P>
<P><FONT size=2>这是论坛的一个BUG</FONT></P>
     
 楼主| 发表于 2007-6-19 0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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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20076190473679.jpg
     
发表于 2007-6-19 00: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建规》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BR>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P>
<P>其条文解释:目前在一些场所设置的标志存在不规范、不清晰等现象,如“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P>
<P>我始终没看懂这句话</P>
<P>难道是在疏散门的门板上写着“疏散门” 其正上方写着“安全出口”就对了?</P>
<P>
<P>我采用复制,然后选择宋体,三号字,试试。</P>
<P>晕,不行!我复制到文本去看吧。</P>
<P>哈哈哈,居然可以了。用刷子刷一下!</P>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冷若冰 在 2007-6-19 0:52:53 编辑过」</div>
     
发表于 2007-6-19 0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对《建规》11.3.4条文解释的困惑

<P>楼主是这个意思,我应该看清楚了。</P>
<P>我复制了相关的条文说明。</P>
<P>我是这么理解的:统一标识。</P>

<P>3 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安装在疏散门或安全出口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是参照国内外一些建筑物的实际做法以及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设计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灵活地选定安装位置,比如也可设置在地面上等。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但为防上被烟气遮挡,疏散标志设在顶棚处下时应考虑距顶棚一定高度,使之能不被烟气遮挡。 </P>
<P>4 目前,在一些场所设置的标志存在不规范、不清晰等现象。如“疏散门”标成“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标成“非常口”或“疏散口”等,还有的疏散指示方向混乱等。因此,有必要强调和明确建筑中设置这些标志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的要求制作。<BR>另外,为防止火灾时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被毁坏,影响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外表材料应考虑耐火耐高温性能或采取保护措施。</P>
<P>5 第11.3.4条强调要在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内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引导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安全疏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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