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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民规3.2.7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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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1 15: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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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规3.2.7,。。。大开间的办公室。。。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这个多大面积算大开间?大开间里就有二级负荷照明?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21-5-11 16: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当时王金元王总在宣讲会上自己都没答出来,估计没人能解释了
     
发表于 2021-5-11 16: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我都不明白什么是二级照明用电这个概念。
     
发表于 2021-5-11 18: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圣的规范容不得半点质疑~
     
发表于 2021-5-11 2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负荷采用双重电源,一级负荷咋办?
     
发表于 2021-5-12 08: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标准,太不严谨!
     
发表于 2021-5-12 09: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上混乱的一塌糊涂!无语!!!
     
发表于 2021-5-12 09: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guichao66 于 2021-5-12 09:12 编辑

负荷等级的确定已经与供规的原则不一致,任性的提高负荷等级,在其他规范条文中还有再任性加码。
负荷等级本来是建筑物向电力部门申请用电用的,可规范规定与电力部门的重点用户定义完全是两回事,也完全不考虑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
     
发表于 2021-5-12 09: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宣讲时说这样做的好处一是降低了变压器的备份容量,两台变压器各带50%,二是场所不需再设备用照明。
个人观点,虽然对办公面积不做规定,但是我觉得既然常规的大开间办公室不需要做备用照明,那么就是考虑楼内设置了双重电源的情况了。如果楼内本就没有双重电源,那么也就谈不上二级照明负荷了。
     
发表于 2021-5-12 09: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还是根据建筑物及场所的重要性考虑吧。
     
发表于 2021-5-12 09: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民规3.2.7条及其规范组官方独家答疑纯粹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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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10: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赞同11#楼。
新《民标》北京宣贯整理 - 答疑、解读汇总-《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 消防规范大全 - 消防资源网!  https://gf.1190119.com/article-36469.htm?keywords=%e4%ba%a4%e5%8f%89
注释:大开间办公室新民标中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指150~200㎡的开间办公室。
超过200方的就不算大开间了
     
发表于 2021-5-12 2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条文,规定得简直是丧心病狂!!
都是拍脑袋想出来的,提出的人,估计就没做过设计。
这条跟那个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类似,简直无聊透顶
     
发表于 2021-5-12 23: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标中很多不明确的概念,比如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室外工作场所,比如常用用电设备9.8.6条的厨房设备,都很难把握。
     
发表于 2023-9-13 09: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是哪位专家编制的,当时宣贯是哪位专家负责,关键是答疑也如此离谱,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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