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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强电竖井灯具配电回路,是否要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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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6: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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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强电竖井中敷设的电缆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如果是强电竖井内的灯具的配电回路呢?强电竖井内灯具为消防备用照明,多层强电竖井灯具从首层出一条回路串上去,此回路不出竖井,只跨越多层强电竖井为其内的灯具配电。如果按照规范来说就只能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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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22: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耐火线缆穿管暗敷即可(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毫米)
     
发表于 2020-7-25 07: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电竖井内灯具为消防备用照明”,依据什么得出此结论?
     
发表于 2020-7-25 09: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井内照明不作为消防备用,仅是检修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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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1: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井照明不属于消防备用照明。
     
 楼主| 发表于 2020-7-25 23: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自由的零线 于 2020-7-25 23:26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0-7-25 07:17
“强电竖井内灯具为消防备用照明”,依据什么得出此结论?

这个比较有争议,规范中要求消防时需要工作和值守的房间都需要消防备用照明,而“工作”一词并没有规定是设备工作还是人员工作。个人认为如果按照设备工作来算,若强电竖井内有消防用配电装置(配电箱、集中电源等),则归为消防时有设备在工作,则需要消防备用照明。另外规范中提到配电间也需要消防备用照明,非常的笼统,如果这样算我认为强电间也能算是配电间了。虽然有点不合理,但是保守来说我认为需要消防备用照明。
     
 楼主| 发表于 2020-7-25 23: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nicebin 发表于 2020-7-25 11:26
电井照明不属于消防备用照明。

这个比较有争议,规范中要求消防时需要工作和值守的房间都需要消防备用照明,而“工作”一词并没有规定是设备工作还是人员工作。个人认为如果按照设备工作来算,若强电竖井内有消防用配电装置(配电箱、集中电源等),则归为消防时有设备在工作,则需要消防备用照明。另外规范中提到配电间也需要消防备用照明,非常的笼统,如果这样算我认为强电间也能算是配电间了。虽然有点不合理,但是保守来说我认为需要消防备用照明。
     
 楼主| 发表于 2020-7-25 23: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swdswd 发表于 2020-7-24 22:38
用耐火线缆穿管暗敷即可(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毫米)

穿管暗敷可以不算是与非消防电缆同井敷设了吗?
     
发表于 2020-7-26 18: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的零线 发表于 2020-7-25 23:28
穿管暗敷可以不算是与非消防电缆同井敷设了吗?

不祘与非消防电缆同井(非消防电缆着火,不会危及暗敷的保护层厚度>30mm的消防配线)
     
 楼主| 发表于 2020-7-26 19: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swdswd 发表于 2020-7-26 18:34
不祘与非消防电缆同井(非消防电缆着火,不会危及暗敷的保护层厚度>30mm的消防配线)

学到了 感谢~
     
发表于 2020-7-27 11: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的零线 发表于 2020-7-25 23:24
这个比较有争议,规范中要求消防时需要工作和值守的房间都需要消防备用照明,而“工作”一词并没有规定是 ...

照明是给人照明的,没见过普通电气设备还需要照明吧(请不要拿摄像头来较真)。
既然:(1)强电井现在已不需要做应急照明,(2)即使强电井有应急照明箱也不需要照明,
还有什么必要这么做?
我想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审图人员拿这个要求设计吧?
     
发表于 2020-7-27 16: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foru ... &extra=page%3D1   《建筑电气》徐教授发的关于备用照明的说明中有提到这一点:“另外,在此还需要强调的是“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场所”的限定,对于建筑物中特别是楼上的一些竖井、风机房、电梯机房等,火灾时无人工作和值守,就不需要再设备用照明。”此处已经明确了GB51309中的消防备用照明不包括上述强电井,故强电井照明最高负荷级别只做到非消防备用照明是不过分的。拙见,如理解有误,还请提点
     
发表于 2020-7-27 2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ex 于 2020-7-27 23:54 编辑

电气竖井的照明不是消防负荷,只是检修维修用而已。
1、最早是2005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写错了,8.3.5条要求电气竖井“应设应急照明灯”,然后总被审图专家提,认为“应急照明灯”等价于消防应急照明。新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已删除该条。现在审图还提竖井设消防应急照明的专家就是纯SB了。
2、新应急照明规范编写组专门解释了什么叫“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关键是有工作或值守的场所。
GB51309编写组关于备用照明设计的说明-2020.04.15.jpg

     
发表于 2020-7-28 07: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liuex 发表于 2020-7-27 23:53
电气竖井的照明不是消防负荷,只是检修维修用而已。
1、最早是2005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写错了,8.3.5条 ...

备用照明不需要采用A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以理解,但是后面的不能采用蓄电池(组)供电,为啥呢?

点评

不让用蓄电池供电我也很费解,我目前还是用蓄电池灯做备用照明的转换时间。  发表于 2020-7-28 14:08
     
 楼主| 发表于 2020-7-28 23: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liuex 发表于 2020-7-27 23:53
电气竖井的照明不是消防负荷,只是检修维修用而已。
1、最早是2005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写错了,8.3.5条 ...

终于官方依据了。一直搞不懂消防时工作指的是什么,这下明白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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