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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乙类厂房的防雷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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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4: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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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的性质可以算一般工业建筑吗还是人员密集场所
发表于 2019-12-19 14: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9 14: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9-12-19 14:29
。。。。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好的
     
发表于 2024-5-14 15: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厂房可算火灾危险性场所
     
发表于 2024-5-16 08: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灾危险性场所规范上没有了吧,反正防雷审图建筑属性上被提不要写(原因大约是1.GB50058上没有火灾危险环境了;2.按GB55024第7.1.1来定)。
     
发表于 2024-5-16 0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4-5-16 08:38
火灾危险性场所规范上没有了吧,反正防雷审图建筑属性上被提不要写(原因大约是1.GB50058上没有火灾危险环 ...

问题是:50057可没有被废止,这可不是什么讨论的废止强条属性的问题,50057是全本没有在废止名单里面。

只有GB51017《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的强条被废止了。
     
发表于 2024-5-16 08: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GB50057第3.0.3和3.0.4条中均有“火灾危险场所”表述,
而且GB50057的强条还未废止,
所以尽管GB50058没有了“火灾危险场所”相关内容,
按照GB50058-92版“火灾危险场所”相关表述,
丙类厂房大家基本上认可属于“火灾危险场所”。
     
发表于 2024-5-16 0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4-5-16 08:38
火灾危险性场所规范上没有了吧,反正防雷审图建筑属性上被提不要写(原因大约是1.GB50058上没有火灾危险环 ...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假设一个楼:
按50057分类,是二类防雷;
按55024分类,是三类防雷;
无论按那个来设计,都是违反强条,但是如果按二类防雷来做,起码是满足三类防雷要求的。。。。
     
发表于 2024-5-16 09: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楼主说的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问题,
要按照具体情况确定,
仅凭“丙类厂房”定性无法确定属于或者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不过对于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而言,
厂房不属于公共建筑,无需考虑这个。
     
发表于 2024-5-16 09: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24-5-16 09:22 编辑
wangguichao66 发表于 2024-5-16 08:56
GB50057第3.0.3和3.0.4条中均有“火灾危险场所”表述,
而且GB50057的强条还未废止,
所以尽管GB50058没有 ...

现行50058取消了相关的火灾危险场所的条文内容不意味着火灾危险场所从此就不存在了,况且50057从没在任何地方提及这个火灾危险场所是依据50058提出,怎么可以得出50058取消即50057相应取消的结论(按网传的规范编制组发回函)呢。在此,拿出一个“火灾危险场所”在国家标准中还存在的依据 火灾危险场所.png
     
发表于 2024-5-16 09: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不是要讨论乙类厂房的防雷吗 怎么变为火灾危险场所的讨论了
     
发表于 2024-5-16 09: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xkh721218 发表于 2024-5-16 09:28
标题不是要讨论乙类厂房的防雷吗 怎么变为火灾危险场所的讨论了

因为乙类不只有爆炸危险,也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不需讨论
     
发表于 2024-5-16 09: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xkh721218 发表于 2024-5-16 09:28
标题不是要讨论乙类厂房的防雷吗 怎么变为火灾危险场所的讨论了

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和是否属于“火灾危险场所”有关,
看看规范内容就知道了。
     
发表于 2024-5-16 17: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2015年有个防雷规范组的回复,大概意思是GB50058删除了火灾危险环境,那么执行GB50057时也应相应删除。
     
发表于 2024-5-16 20: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代表 发表于 2024-5-16 17:11
好像2015年有个防雷规范组的回复,大概意思是GB50058删除了火灾危险环境,那么执行GB50057时也应相应删除。 ...

的确在论坛里看到过这个回复,
不过好多同行对这个做法不大认可,
逻辑上站不住脚。

个人看法防雷二类和三类划分对成本影响有限,
而且从预防火灾的角度的确有必要按规范条文执行,
建议设计人员还是按火灾危险场所考虑。

当然,如果设计人员坚持,既然有这个回复存在,审查人员也就尊重设计师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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