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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鼻山

这一条若未注明,可判“违反GB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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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21: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般问题,提出来整改。不会伤筋动骨,容易实现,强条对设计者压力太大。
     
发表于 2011-7-23 0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1-7-23 10: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从不说明,现在也开始说明了。
     
发表于 2011-8-11 23: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配电设备设置明显标志确有必要性,同意楼主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1-8-14 12: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再次核实,05版《高规》9.1.3条(设消防明显标志),应为强条。
     
发表于 2011-8-14 13: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鼻山给个确切的依据吧,毕竟在现在的《高规》单行本上,该条不是黑体字,且在修订公告中也未注明该条为强条。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2: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P3-7-2页。
     
发表于 2011-8-15 16: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ed999 于 2011-8-15 16:33 编辑

难道查强制性条文还得看汇编(当然2002年以前的规范除外)?我的印象中,凡是实施强制性条文制度以来的规范单行本,里面的强制性条文都是黑体字的
不知道其他专业有没有类似的问题,还是就电气特殊?或者就这样一个有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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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20 是的——还得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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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8-15 17:02 编辑

其他专业也有类似的问题。

比如GB50045的4.1.5、4.1.7、4.1.10。。。。。。等等非黑体字条款,2009年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全变成为强制性条文。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7: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查强制性条文还得看汇编(当然2002年以前的规范除外)?我的印象中,凡是实施强制性条文制度以来的规范单行本,里面的强制性条文都是黑体字的
不知道其他专业有没有类似的问题,还是就电气特殊?或者就这样一个有矛盾的?ced999 发表于 2011-8-15 16:31

据我编写《深圳审图要点》时观察,主要就是05《高规》存在强条混乱的问题(各个专业都一样)。
     
发表于 2011-8-16 08: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个会议要召开。
     
发表于 2011-8-16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个会议要召开。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1-8-16 08:28


什么时候发行啊?
     
发表于 2011-8-16 14: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早也是2012了。
发表于 2011-8-16 15: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吸取教训吧。。。。。。。。
     
发表于 2011-8-24 11: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GB50016-2006
11.1.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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