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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6-7.2.1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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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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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图的意思,要“AL1总配电箱应将电力、照明电源分别引入,电力、照明各自成系统(JGJ16-7.2.1条)。”
01.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10: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平时可不是这样的,只是在室内照明和插座空调回路分开就行了,这个图审让人直接没有办法回复了,要重新画图呢
     
发表于 2014-9-24 13: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是民用建筑,可答复:
AL1总配电箱的配电系统已将电力、照明分开进行配电,满足 JGJ 16-2008 的 7.2.1 条。

若是工业建筑,可答复:
审图引用标准不适用。
     
发表于 2014-9-24 13: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局的低压供电回路,会将照明、电力、消防和其他防灾用电负荷的电源“分别引入”建筑物吗?

人家绝不会答应的吧?
     
发表于 2014-9-24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供电计量的,计量后分开。自用变电所可从变电所分开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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