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6610|回复: 14

晒条住宅的审图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0 16: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本帖最后由 yjgabc 于 2013-9-10 16:16 编辑

1、根据GB 50045-95(2005年版)第6.2.8条,电施-7,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火灾禁入标志灯)。

这是河北的一个工程。请问各地是如何处理此条的?多谢~

2、根据《GB 50368—2005 714 条,电施-2中应补充“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给我来个强条,平时我还真没注意此条,大家要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3-9-11 10: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9-11 10:16 编辑

回复 1# yjgabc

1、根据GB 50045-95(2005年版)第6.2.8条,电施-7,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火灾禁入标志灯)。
呵呵!
(1)“设置明显标志”就能解读成“火灾禁入标志灯”?谁赋予审图人员这个权利?
(2)“设置明显标志”就必定是电气专业的事?由电气专业完成?那为何不反映在“9 电气”内?


2、根据《GB 50368—2005 》7.1.4 条,电施-2中应补充“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1# yjgabc 你施工图中住宅“室内环境”的电气管线在穿过楼板和墙体时,会采用明管敷设吗?一般不会吧?
如果是暗管敷设,还提什么“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可以驳回的呀。
发表于 2013-9-11 10: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算强条?。。。。。。。
     
发表于 2013-9-11 11: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暗夜流星

没办法,人家明文规定:“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牛气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1: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审图说是当地规定,尤其是第一条“火灾禁入灯”我都不知道怎么表示,审图告诉我接应急疏散电源,在首层和地下室的门口设置即可。其实我挺纳闷的,有啥用,都着火了,谁会往地下室跑?即使是怕逃生误闯入,那这个灯如何平时亮还是不亮,因为他和疏散指示一个回路。
关于隔声措施的问题,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就得了,要是较真,电井的管线肯定是明敷的,万一传声发出来也不好。
     
发表于 2013-9-11 11: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隔声措施的问题,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加上就得了,要是较真,电井的管线肯定是明敷的,万一传声发出来也不好。
yjgabc 发表于 2013-9-11 11:30


妥协是权力滥用的温床。
不过,碰到这样的情况我的处理方式估计应该和yjgabc兄弟是一样的。在此一并检讨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人但凡有一丁丁的权力就要施展一下,审图人员设计人员无一不是这样,他给你审图提出问题,除非是他自己发现错误,否则别指望他被你折服,别质疑他的权威别申辩别解释,没用~!最多问问他怎么改。大环境如此,你指望小环境改变?没用的。
昨天同事说了件事,我很有感触,是不是我们也经常这样,对晒图打图的也是这样吆五喝六的?“必须明天给我把图打完/晒完”“必须今天6点前给我把图送晒回来”......晒图的小伙子们连夜加班晒图。就因为我们自己也有点小小的权力,否则晒图的凭啥听你的连夜加班?
谁都不能怪,能忍则忍~其实我们大家都一样,包括审图的、画图的、晒图的...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11 12: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1、将“设置明显标志”解读成“火灾禁入标志灯”且对电气设计人员开出违反强条的整改单,不可理喻。
(1)但凡“明显标志”,就得是“标志灯”?{:mad:}
(2)将“设置明显标志”按“火灾禁入标志灯”对待处理,那要请问审图人员一个问题:这个“火灾禁入标志灯”采用什么颜色呢?哪个规范、标准有这方面的规定呢?{:dizzy:}

2、住宅的住户室内环境,一般采用暗管敷设,《GB 50368—2005 》7.1.4 条,开不到1# yjgabc 身上;至于住宅公关部位“电井的管线肯定是明敷的”,若不进行防火封堵,被开违反强条的整改单,那倒是不冤:违反 GB 50016-2006 的 7.2.10 条。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3 收起 理由
yjgabc + 3 我忍了~也不得不忍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3-9-21 10: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jgabc
第一条,我有过和你一样的遭遇。审图的让我必须加上这个灯。建筑的规范条文,让电气的必须执行。其实这条是让在门上涂上标志,火灾时禁入,就可以了。我见到有这么做的。
第二条,据说是审图要点上有这么一条,必须再说明里说明,否则就判定违法规范。否则就按强条处理了,我也遇到过。
有些时候没办法沟通的,我得沟通就是和他说明白了,他要坚持我就修改,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3-9-21 10: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wjs5i1


    你也是河北的工程?石家庄审图?
发表于 2013-9-21 19: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9-21 19:12 编辑

第一条的情况还真没遇到过,青岛这边的建筑专业在首层将地上和地下两部分的楼梯间完全分开不相通的,各自独立对外开口


第二条本来可以避免的,在说明里写上就行了,开出这个强条内审都有责任的。但凡能校审的人都应该知道要写这条。

确实有点冤。假如你是新手的话,尤其第二条。
发表于 2013-9-23 19: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jgabc


    河北现在确实这么做的。
     
发表于 2013-9-28 17: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yjgabc


    没办法了,就是这么要求的,来河北做项目你就忍着吧~!呵呵
发表于 2013-9-30 17: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我们已加了一个灯“地下室”还被审查师的提要和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还要改在底图。{:sweat:}这位审查师是高校的老师。后来我问过此审图机构的其他审查师,他让我回复符合规范要求。他们自己都没做。而且此条文在建筑专业里。建筑专业也已注明了。
发表于 2013-9-30 17: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7.1.4各种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若孔洞的周边不密封,声音会通过缝隙传递,大大降低楼板扣墙体的隔声性能。郁闷!都写密封了还要写隔声吗。我也没写隔声。到现在还没人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17 20:15 , Processed in 0.31481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