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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下的商业网点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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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17: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canghaicha 发表于 2017-2-17 10:02
我理解商业网点应该算住宅的公共部位吧

商业网点不是住宅的公共部位
     
发表于 2017-2-17 17: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一类高层住宅户内都是宜设,下面的商业网点个人理解是应设置
二类高层住宅下的商业网点如果有联动设备应设置,如果不是,可按照前面11条的公建二类高层执行,不过建议商业网点也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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