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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下的商业网点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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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6 18: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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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下的商业网点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嘛?查阅规范未找到设置依据,个人认为可以不设置,不知能否通过验收,原来的工程均设火灾探测
发表于 2017-2-17 08: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设置。按照住宅建筑的公共区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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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建规5.4.10.3条,应该是不需要的  发表于 2017-2-17 09:20
     
发表于 2017-2-17 09: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防火规范5.4.10.3及其条文解释 我觉得可以单独考虑
     
发表于 2017-2-17 09: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最新建规5.4.10.3条,应该是不需要的
发表于 2017-2-17 09: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一层大于1500或总面积大于3000,就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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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把商业服务网点当成商店一样对待了。二者是有区别的。  发表于 2017-2-17 10:27
     
发表于 2017-2-17 09: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面积不超,可以单独考虑,不做。不过我都是做的,消防不讲理,也许消防审图没提,万一消防验收提呢,消防审图和消防验收人员不同,看法不同。消防部门话语权比较强,没法解释。我遇到过,6层的住宅被消防验收的人员要求增加疏散指示
     
发表于 2017-2-17 0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2-17 09:20
按最新建规5.4.10.3条,应该是不需要的

5.4.10是把商业网点排除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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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排除,但第3款的原则适用。通常理解,商业网点比其它非住宅功能部位火灾危险性更低些。  发表于 2017-2-17 15:40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09: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熟番茄 发表于 2017-2-17 09:27
只要面积不超,可以单独考虑,不做。不过我都是做的,消防不讲理,也许消防审图没提,万一消防验收提呢,消 ...

那要规范的意义就没有了,设计人员也没有执行,不就是设计的失职了
     
发表于 2017-2-17 0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带商业网点的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下,定性依然是住宅建筑,理应按照8.4.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网点不应理解为住宅的公共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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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7-2-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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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7 09: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火灾是因为住宅一二层商铺开餐馆、堆放杂物等引起火灾的。。。这个应该设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1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7-2-17 09:34
5.4.10是把商业网点排除在外的

怎么排除了,不明白,商业网点要设置探测器吗,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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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前提是除商业服务网点外  发表于 2017-2-17 10:23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10: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7-2-17 09:41
带商业网点的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下,定性依然是住宅建筑,理应按照8.4.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业网点不 ...

我理解商业网点应该算住宅的公共部位吧

点评

和住宅无关,商业网点是在底、二层与住宅消防完全隔离(参照5.4.11)。在非住宅功能建筑中火灾危险最低的  发表于 2017-2-17 15:42
     
发表于 2017-2-17 1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canghaicha 发表于 2017-2-17 10:02
我理解商业网点应该算住宅的公共部位吧

应该不算,走道电梯间这些才算,准确来说就是算公摊面积的区域,个人理解啊
发表于 2017-2-17 14: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几年,图审机构有如此答复,可以参考
QQ图片20170217141209.png

点评

和住宅无关,商业网点是在底、二层与住宅消防完全隔离(参照5.4.11)。在非住宅功能建筑中火灾危险最低的  发表于 2017-2-17 15:43
     
发表于 2017-2-17 17: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canghaicha 发表于 2017-2-17 10:02
我理解商业网点应该算住宅的公共部位吧

商业网点不是住宅的公共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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