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1980 发表于 2018-7-16 12:20:33

消防与非消防负荷的定性最终看是否直接与消防动力工作相关,或相关程度。拐几道弯与消防扯上关系不叫消防负荷。以水总要求只不过为电气设计人员找到了借口和置身事外的依据,电气设计人员何乐而不为?但这种负载扯不清归根揭底还是规范编制的责任,不管划分与不划分,给出一个条款,不要让设计人员无所适从。
    从简化系统来讲,个人倾向于:1、从系统上可归于消防(虽然略有牵强,但必须两害权衡取其轻),但不需要末端切换方式供电。
2、安不安RCD无所谓。
可能要明白基本逻辑:(1))水泵启动时,电机端才会带电,才可能出现电机绝缘损坏导致外壳带电的情形;(2)电机运转时,去摸电机外壳干啥;
(3)电机绝缘破坏,电机前端开关不跳闸基本不可能(个人上十年工厂维护经验),为什么呢,电机绝缘破坏后一定会出现“雪崩”效应,局部线圈焼穿带动整个一相线圈烧毁,对外壳出现硬接地。电机是一定报废重修绕组的。前端开关不跳,那不晓得咋个选的开关了。或者10A工作电流选200A主开关了。

    规范编制的人很多对实际运行根本不了解,凭借想象而已。

yy1980 发表于 2018-7-16 12:22:54

另外补充第四点,水泵维护由专业人员维护。维护时配电箱要断电。也不存在电机带电情况。

x01oct 发表于 2018-7-16 12:25:09

yy1980 发表于 2018-7-16 12:20
消防与非消防负荷的定性最终看是否直接与消防动力工作相关,或相关程度。拐几道弯与消防扯上关系不叫消防负 ...

纯粹的电缆漏电呢?不考虑么...

因为电缆绝缘外皮的损坏导致的漏电

yy1980 发表于 2018-7-16 12:36:26

电缆破损后绝缘损坏漏电对于所有电气系统都存在这个问题。不只是针对潜污泵。另外,双重绝缘加防水的潜污泵电缆很短一截,理论上存在,实际上应不用考虑。

大瓜瓜 发表于 2018-7-16 18:59:24

我是按照消防负荷设计的,火灾后地下室的积水要排出去啊。不按消防设计排水的问题怎么解决?

yy1980 发表于 2018-7-16 20:04:08

我理解是消防负荷是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跟火灾直接相关的东西,不是间接的事后处理,或间接为消防提供辅助功能的设备。造成消防设备范围的扩大化,凡是扯得上边的都可以按消防设备处理,就乱套了,管理上也会混乱。

yy1980 发表于 2018-7-27 08:49:05

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喷淋动作,所有车库排水泵因为意外不动作,不考虑消防补水的情况下,可以做一个粗略假设:
一个地下室10000平米左右,如果消防水池500M3,即使水池水全部用完,在地下室基本平的情况下,平均积水5厘米。
一个大地下私20000平米,消防水池可能达到1000M3,平均积水也为5厘米。

由于地下室是基本一个平面,消防电梯水泵肯定要动作的,要排除一部分喷淋水。

另外,喷淋水也是解决初期火灾,作用面积中II危险等级为160平米,真正喷淋灭火时间有限。我想说的是,不要想象喷淋水要把地下室淹一尺两尺深,那是基本不可能的。
地下车库潜污泵主要解决的是防汛淹没车库危险、管道破裂和维修用水,当然顺带也考虑喷淋事故用水。但显然不是设地下潜污泵的主要目的。
把潜污泵归于消防设备牵强又牵强,最多是弱关联。

yy1980 发表于 2018-7-27 08:50:18

所有规范应建立在实际基础之上,满足经济、安全的基本要求。而不是凭某些专家想象。

handone 发表于 2018-7-27 17:14:16

我觉得不算消防负荷,灭火的时候并非必须使用的设备,而只是事后排水用而已。既然是事后排水,早一点晚一点没什么关系。反而是被水淹后可能发生的漏电人身事故才应该着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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