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种我都做过,也分别都通过过审查(外审和消防审查),也有个别时候被提过意见。
方案一,可能会被提动 ...
1.动力、照明分开是个什么问题,民规不适用哦。我觉得这个就可以。。
2.支线也不宜跨越分区。
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18-4-20 11:10 编辑
whitepigeon 发表于 2018-4-19 17:32
1.动力、照明分开是个什么问题,民规不适用哦。我觉得这个就可以。。
2.支线也不宜跨越分区。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7.2.1,7.2.2“低压配电系统中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我知道是“不宜”,没说“不应”。而且什么是支线?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低压配电室放射过来的是支线么?还是算支干线?还是算干线?
如果我一个回路带2个防火卷帘呢(树干或链接)?算支干线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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