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条文说明:4.2.1 营业厅为商店中常见形式,区别于自选营业厅、连续排列 ...
个人感觉啊,这本规范确实在条文中的营业区里区分了营业厅、连续排列的商铺...等内容,但是到了后面的条文,就只提营业厅,别的根本就没提...是不是编者前后矛盾了啊~~ kjq2014 发表于 2018-1-22 23:22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条文说明:4.2.1 营业厅为商店中常见形式,区别于自选营业厅、连续排列 ...
姑且认为你的依据找到了,连续排列店铺的营业场不是营业厅。那么请教一下如果这个营业场面积大于200m2,内部是否要做消防疏散照明呢。另外,防火规范的条文如何执行可以拿行业规范的条文解释作为依据吗 kjq2014 发表于 2018-1-21 08:46
10.3.5.1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的具体的公共场所或部位,不是针对整个建筑。比如这个商业楼中的走 ...
这个解释当然有一定道理,但并没有充分的依据。关键是,如何认定哪些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标准是按同一空间人员数量还是人员密度亦或其它方式(穷举法列出所有适用场所)。比如:你怎么能确定一个190m2的商铺是或不是人员密集场所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1-23 10:41
这个解释当然有一定道理,但并没有充分的依据。关键是,如何认定哪些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具体标准是 ...
我不是编规范的,只是发表一自己的理解供大家参考。规范没有明确的事情确实是可以有争议的,你可以说我说的不对,那么你坚持你自己的看法即可。
防火规范的条文怎么就不能拿行业规范的去说了,哪里有不允许的规定?防火规范中的条文就一定必须要在防火规范中找?防火规范说了某建筑应设火灾报警,那也必须在防火规范中去找如何设计?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8-1-23 14:04 编辑
kjq2014 发表于 2018-1-23 11:13
我不是编规范的,只是发表一自己的理解供大家参考。规范没有明确的事情确实是可以有争议的,你可以说 ...
1. “防火规范中的条文就一定必须要在防火规范中找”....我提及的是对防火规范中条文的理解在防火规范中找,这是当然的。 2. “防火规范说了某建筑应设火灾报警,那也必须在防火规范中去找如何设计”...这个又何必问,如何设计当然是看火灾报警规范。这也是有共识的吧. 另外,针对18楼的问题也说下你对人员密集场所如何认定的看法呢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1-23 14:01
1. “防火规范中的条文就一定必须要在防火规范中找”....我提及的是对防火规范中条文的理解在防火规范中 ...
人员密集场所场所的界定有多种方式,主要有引自消防法的第73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35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3.2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条和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以及防雷规范的3.0.3条文说明等场所,不逐一列举了。
规范针对的都是一般情况,比如宾馆、饭店、商场等。单纯的拿一间190平米的商铺孤立来说它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没有意义,也无法确定。比如它经营惨淡,每天只有一两人,或者它异常火爆,同一时间聚集了60来人。
除了一间190平米的商铺,其它什么房间也没有的建筑也构不成个商场。 kjq2014 发表于 2018-1-23 15:10
人员密集场所场所的界定有多种方式,主要有引自消防法的第73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35条、《人员 ...
“单纯的拿一间190平米的商铺孤立来说它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没有意义,也无法确定。” 当然有意义。这个意义就是设计配置的区别。
“比如它经营惨淡,每天只有一两人,或者它异常火爆,同一时间聚集了60来人”,这个不是问题,有些场合设计就是考虑最不利的情况或按某一个确定的标准来判断的,并不考虑不同时间的差异。否则按你的说法,建筑对不同业态的不同楼层按人员密度(可详见建规的5.5.21条)确定疏散通道宽度也是没有意义的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1-23 15:50
“单纯的拿一间190平米的商铺孤立来说它是否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没有意义,也无法确定。” 当然有意义。 ...
我们平时设计是就按最不利情况来设计?那到底你说的190平米商铺算不算密集场所啊,老师。 本帖最后由 rainmen_73 于 2018-1-23 16:06 编辑
kjq2014 发表于 2018-1-23 15:54
我们平时设计是就按最不利情况来设计?那到底你说的190平米商铺算不算密集场所啊,老师。
算。只要是商铺就算 另外,1楼有截图,并且前提也说了是“目前面积没有大于100的”,就不要再扯190平米什么的了。1楼只是问他的小商铺内是否需要设应急照明,我和树欲静而风不止认为是不需要设,你和其他人是认为需要设,我们各自发表完意见即可了,也没有专家来这里评论谁对谁错,你认为你是对我错的话,那就这样认为吧,也许我们水平不如你,说的确实是错了。由楼主或其他人自行掌握。 “你让我发表完看法又来抨击一下有什么意义啊”这是什么话?!在这个论坛上,本来就是大家都可以发表自己意见,同时也可以对别人的观点再发表自己的看法 如果一个老板买下2间商铺及以上的情况很常见,所以我们这边的消防部门解释说这种情况要做应急照明 kjq2014 发表于 2018-1-23 16:08
另外,1楼有截图,并且前提也说了是“目前面积没有大于100的”,就不要再扯190平米什么的了。1楼只是问 ...
那好,就针对楼主的问题,我在5,7楼也清楚的说明了:按规范要求,不大于200的商铺内在疏散出口设置出口指示即可(按GB50016-2014的10.3.5.1条)。电源统一从楼层或防火分区应急箱提供 wenqi3276 发表于 2018-1-23 16:10
如果一个老板买下2间商铺及以上的情况很常见,所以我们这边的消防部门解释说这种情况要做应急照明
这种情况应该预留条件,允许有合并情况后再增设消防疏散照明 谢谢大家讨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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