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商铺内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吗
大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商铺内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吗?目前面积没有大于100的,《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5.3.5 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设置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宜设置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或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那么需要设置的时候应急灯从商铺内的配电箱给,还是和公共走道的给呢? 图在此图在此 还是做吧,人员密集场合... 需要。我从公共的给,疏散指示灯平时常;疏散照明平时不亮。 按规范要求,不大于200的商铺内在疏散出口设置出口指示即可。电源统一从楼层或防火分区应急箱提供 不需要,只在公共区域设置就可以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8-1-17 08:45
不需要,只在公共区域设置就可以
问下你对GB50016-2014的10.3.5.1条的“人员密集场所”如何理解 考虑以后使用的多样性,设上比较好,可以引自走道的应急照明箱 用户装修时设双头灯作备用照明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1-17 12:06
问下你对GB50016-2014的10.3.5.1条的“人员密集场所”如何理解
有点明白了~~规范也可这么解读,非常感谢 waingting 发表于 2018-1-18 12:43
有点明白了~~规范也可这么解读,非常感谢
10.3.5.1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的具体的公共场所或部位,不是针对整个建筑。比如这个商业楼中的走廊是人来人往的,比较密集。而商业楼中也会有一些库房、厕所、管理办公室等部位,难道也需要在库房、厕所和管理办公室等所有房间内全设上消防应急照明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5.5.19条文解释,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从概念上看不包含这些小商铺,故此可以不设。当然了,小商铺内也设计上的话会更安全一些。 大于200m2的商铺设置,防火规范说的是营业厅。何为营业厅,有点醉。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条文说明:4.2.1 营业厅为商店中常见形式,区别于自选营业厅、连续排列店铺的营业场而定的名词。
而楼主所说大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是否设应急照明的场所恰恰是符合条文解释中的“连续排列店铺”,故此楼主的场所不算营业厅。 只要大家想想建规的这个:大于200平米的营业厅。。。,为何定了个2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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