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xx 发表于 2018-1-4 22:35:33

《火规》:10.1.9条文理解

《火规》: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条文说明:10.1.9 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箱前防火安全和使用的可靠性。
通常的防火保护措施有:将普通配电箱和控制箱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或控制间内;采用内衬岩棉对箱体进行防火保护。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问题是: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电缆采用了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消防设备用的配电箱是否要做防火保护?

kjq2014 发表于 2018-1-5 00:05:41

不需要,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上看不需要。
10.1.9 强调了放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配电间或控制间内(用词上是否包含电井不明确)即算是做了防火保护
10.1.10.3 仅强调了线路的事。

taianwx 发表于 2018-1-5 08:49:41

正常没做过,也没人提过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8-1-5 08:59:08

个人觉得,楼主疑问的对,估计王金元也解释不通(燃烧3小时电缆能运行,配电箱那?)

nicebin 发表于 2018-1-5 09:49:43

二楼正解。
满足规范条文即可,规范上说“配电箱独立设置”,没说要防火保护。
当然,如果你是规范制定者,这么考虑是比较全面的。

x01oct 发表于 2018-1-5 13:32:25

本帖最后由 x01oct 于 2018-1-5 13:34 编辑

10.1.9的条文没说防火保护的事情,说的是独立设置。条文内容与条文说明描述的就不是一个事情

ttxx 发表于 2018-1-5 16:44:27

比如应急照明配电箱在电井内算独立设置吗?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8-1-5 17:13:48

ttxx 发表于 2018-1-5 16:44
比如应急照明配电箱在电井内算独立设置吗?

x01oct 发表于 2018-1-8 11:32:31

回复 kjq2014
“独立设置的原因是什么,还不是为了防火嘛。整本规范都是在讲防火的事。条文说明与内容描述两件事情干什么,编规范的人逻辑混乱了?说明首句就指出了“10.1.9 本条规定旨在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箱前防火安全.....” ”

是的,我就是认为编者逻辑混乱了!!

条文内容:“10.1.9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
从哪个字可以看出需要设置在配电间内????
条文解释却说放配电间啊~~做岩棉啊~~条文上这些都表达了么?这不是逻辑混乱是什么?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1-8 11:54:46

x01oct 发表于 2018-1-8 11:32
回复 kjq2014
“独立设置的原因是什么,还不是为了防火嘛。整本规范都是在讲防火的事。条文说明与内容描述 ...

逻辑混乱又不是一处两处。我们对待规范的做法分两种,一种务虚,可以指出规范的种种不合理或错误之处但仅限于讨论。另一种务实,对于条文和条文说明无法对应的问题不去理会,只要是条文和说明提及的问题都按设计原则去对待并执行

x01oct 发表于 2018-1-8 16:20:34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1-8 11:54
逻辑混乱又不是一处两处。我们对待规范的做法分两种,一种务虚,可以指出规范的种种不合理或错误之处但仅 ...

同意{:1_416:}

txd0920 发表于 2018-1-9 17:24:22


学习了 涨知识了{:1_428:}{:1_428:}

txd0920 发表于 2018-1-9 21:15:55

正好学习下{:1_439:}

kjq2014 发表于 2018-1-11 08:46:11

x01oct 发表于 2018-1-8 11:32
回复 kjq2014
“独立设置的原因是什么,还不是为了防火嘛。整本规范都是在讲防火的事。条文说明与内容描述 ...

   从你的两个连续惊叹号和四个连续问号上的个修辞用法上看,的确你的语文水平要表达的比规范编制者要好的多。也的确单纯从语言用词角度上看规范正文与条文说明看上去是两件事。
   只能是深入的理解设在配电间和做岩棉的目的是要干什么,消防配电箱应独立设置的目的是干什么,把这二者统一了才能明白他们是讲的一件事。

kjq2014 发表于 2018-1-11 08:52:59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8-1-8 11:54
逻辑混乱又不是一处两处。我们对待规范的做法分两种,一种务虚,可以指出规范的种种不合理或错误之处但仅 ...

   确实规范存在多处不合理之处,包括其它规范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我们指出了它的毛病也并不意味着我们水平就比规范编制者水平还要高,仅仅是表示了对规范某点不赞同而已。但是从务实的角度上还是需要执行的。我赞同你说的务实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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