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规范中的两个问题,特来请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0.1.9条规定,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13.9.11条规定,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双电源供电,两条是否矛盾,应按哪一条执行。 民规列的是特殊情况,按民规来 1.9 设有2部电梯共用电梯前室的情况下,在此情形是否可把两台电梯均当做消防电梯并合用一组供电电源处理?答:建筑物内的电梯是否为消防电梯应由建筑专业确定。消防电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9.1.3条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不应和非消防电梯合用干线。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这是设计供配电系统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设计和审图人员必须明确;在设计和审图时,应以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为准。
但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1条明显与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不一致(这是规范制定的问题),执行该条文时应注意,只有同时满足“12~18层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这三个条件时,才允许消防和非消防电梯合用配电干线。
消防问题应该从“新”从“严”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7-3-31 14:23
1.9 设有2部电梯共用电梯前室的情况下,在此情形是否可把两台电梯均当做消防电梯并合用一组供电电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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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谁的回复?审图人员吗?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3-31 15:11
消防问题应该从“新”从“严”
雨兄的意思进线要分开了? 我记得配电箱在电梯房,也就是说高层多台电梯分别从不同的母线引出,或者是消防梯从应急母排引出,规范是这个意思吗 jian0856 发表于 2017-3-31 15:37
请问这是谁的回复?审图人员吗?
审图人员 以前确实可以,不但民规,较新的JGJ242-2011也允许。但新建规出来后,以前的规范是否有效,不好说了。我现在是分箱设置了。 现在看到有一种做法供参考:住宅两部电梯均为消防梯兼客梯,由一个双切箱供电。 问题是哪里切换,切换速度,保证电梯等消防负荷的安全运行并且对发电机没有影响,如同再启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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