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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4: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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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设有2部电梯共用电梯前室的情况下,在此情形是否可把两台电梯均当做消防电梯并合用一组供电电源处理?
答:建筑物内的电梯是否为消防电梯应由建筑专业确定。消防电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9.1.3条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不应和非消防电梯合用干线。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这是设计供配电系统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设计和审图人员必须明确;在设计和审图时,应以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为准。
但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11条明显与上述两本防火规范的规定不一致(这是规范制定的问题),执行该条文时应注意,只有同时满足“12~18层普通住宅、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这三个条件时,才允许消防和非消防电梯合用配电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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