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电缆进线不必再用T1级SPD了吧
按15D500这段文字对防雷规范条文的解释,是否可以明确得出标题结论了 2010版防雷规范实施至今,光这一项上已经浪费了多少投资啊 其实雷规也没有要求都做:“复杂的电气和电子系统中,。。。。。”在防雷办和厂家的怂恿下。。。。于是。。。。 黑体字..谁敢不做! 确实争议一致存在,我的主张和楼主相同 。之前这么做,被图审提过。这种规范有说明的,永远争不过图审。
除非规范编辑组出具明确的说法,毕竟图集的效力远小于规范, 以前做高压产品时,电缆进出线时是不用装的,但实际上一台高压避雷器才两三百元(居然比低压的SPD还便宜)。而用户一般也没说明进出线的情况,所以一般就直接加上去。
去听过一些技术介绍会,那些专家总有意无意地让人误以为SPD能保护人身安全,实际上SPD保护的是设备。说到底还是一个钱字。 fitman 发表于 2017-3-13 12:05
以前做高压产品时,电缆进出线时是不用装的,但实际上一台高压避雷器才两三百元(居然比低压的SPD还便宜) ...
是要考虑设置的必要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T1级SPD比较贵,如果保护的设备价值很低(比如一个仅有照明插座的独立门卫电箱),那即便有雷击风险(极低的),也可不必设置。 “4.3.8.4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大底盘车库电源线路从车库桥架引到各栋建筑、仍然被审图提各栋建筑的总箱处要装设SPD\强条。莫得办法 这在审图中经常被提,经历最狠的是三亚审图,不提别的专提T1的事情,所有箱体,只要有电缆线路引出户外,就要求T1的SPD,一度让我以为三亚审图的是卖SPD的。 可以试考虑:如果变电所在建筑内附设,有一根电缆引出沿建筑外围(从防直击雷角度,还在建筑本身保护范围内)埋地到另一处再引入的情况,是不是也符合条文的条件,也要设T1级SPD呢 即使是一室外岗亭,也被提过T1级SPD afengx 发表于 2017-7-28 10:15
即使是一室外岗亭,也被提过T1级SPD
这就是保护设备的设备比被保护设备更贵的笑话 哎,因为是强条,遇到这种情况也只能照用了。 几本新的防雷验收规范、防雷检测规范(我记得是2015版)、QX规范
视情况而定,允许低压进出户T2级。不一味强调必须T1 以前做的一个项目的防雷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