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防火困惑
作为入门电气工作者,对规范越做越困惑,哪位可以指点迷津:1、电缆为何需要耐火3小时,而楼板只需要耐火1.5小时。难道火灾时用电缆逃生?
2、为何竖井内消防和非消防要单独井,不能单独井就要用矿物电缆。而地下室就可以不用单独井。难道火灾只在竖井内发生?
3、消防设备的末端2路电源线路都是同一路径敷设的,为何消防设备要末端切换,难道发生火灾,同路径的电缆会因多了一路就能保障供电可靠性?
{:1_423:}{:1_423:}{:1_423:} 王金元的“共识性探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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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与析!
1. 火场局部的楼板塌了,墙倒了,耐高温及外力冲击性能好的电缆就还有可能可以继续工作;2. 如果按竖井内的要求,竖井外更应该分开敷设。地下室空间是水平方向概念,哪里来的井(竖向)? 3. 线路冗余备份。一路电缆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出故障,包括内部、外部。你指出的仅仅是某一外部因素可能导致的同时损坏情况。当然能不同路径引来更好。 王金元上述观点,一个都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倒是引发了更多的疑惑:
1、消防泵运行时间不是全部按3小时,按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如住宅,只是2小时。楼板才1.5H,而电气要求供电3小时。皮之不复毛将焉存。楼板烧塌了,在楼板上吊装敷设的电缆,供电就没有意义了。就像消防风机到了280度就停机了。
2、竖井内,消防和非消防都是用线槽分开的,如果因为非消防着火能引起消防线路着火,那么地下室水平敷设的,消防和非消防线路也是并排敷设的,在管线多的地方,都是用综合吊架,风水电全在一个吊架内,如何能保障不着火。电气是讲究系统性,全线路的。提高某一部位的防护等级并不能提供整体水平的。
3、第三个问题同上。据我所知,国外并没有中国特色的末端切换要求。难道人家就不怕么。不要说我的接线端子会松脱,一个松脱了,另外一个不会松脱,如果是这种推理,那要三个回路以上且不是更可靠。不然高层消防电梯只有一部,如果坏那太不保险了。
4、王总的问题探讨,算不算先编写组条文解释,有没有使用效力。
5、疏散照明到底要不要切断电源强制点亮的,按王金元的说法是不对的。但是火灾自动报警不是他编写的,与火规是矛盾的。中国的规范难道全部是一个人编写才能统一么。
那你纠结大了:一般要求 防火墙3.0h,防火隔墙2.0h,楼梯间隔墙2.0h,疏散楼梯1.5h,楼板1.5h,疏散通道隔墙1.0h,吊顶0.25h,管道竖井墙1.0h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6-9-1 11:52 编辑
老康阁楼 发表于 2016-8-31 21:16
那你纠结大了:一般要求 防火墙3.0h,防火隔墙2.0h,楼梯间隔墙2.0h,疏散楼梯1.5h,楼板1.5h,疏散通道隔 ...
有些规范编制人员粗枝大叶草率从事,导致不少规范的规定条款概念模糊黑白颠倒——
疏散通道隔墙1.0h——
手上没有TJ 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具体情况不详;自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始,历经1995、1997、2001、2006至2014年版,全部是:
疏散通道两侧没有隔墙要求!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其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分别是:1.0h(耐火等级一级)、1.0h(耐火等级二级)、0.5h(耐火等级三级)、0.25h(耐火等级四级)。
PS
TJ 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根据国家建委(72)建革施字第36号通知,由原燃化部会同有关部和部分省、市建委基建局,组成规范修改小组,对国家建委、公安部1960年颁布的《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所附《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进行修订,先后四次征求了各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开会审查定稿的。
地下车库防火规范,就要求消防线路与其他线路分开敷设 要求末端双切,消防设计是有点过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9-1 08:52
地下车库防火规范,就要求消防线路与其他线路分开敷设
地下车库和非地下车库,各自消防线路与其他线路的敷设要求,有啥不同? 体制的问题。 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等了这么久也没人正面回答{:1_431:} tangz0 发表于 2016-9-1 09:09
体制的问题。
一方面是体制问题;
另一方面是编制人员存在严重问题——自己的认知,未必正确。按错误认知编出来的东西,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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