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人 发表于 2016-7-29 10:40:20

关于超高层建筑中一类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异议

笔者拜读了好几位大师的文章,对超高层建筑中的一类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说法众说纷纭,特意挑了一段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毫无疑问,超高层建筑是一类高层建筑。但是,超高层建筑由于其建筑高度高、建筑规模大、多功能性、人员众多,其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均高于普通的高层建筑。鉴于此,将超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防烟及排烟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电动的防火卷帘及门窗以及阀门等消防用电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不知各位大侠在设计的时候如何定义特别重要负荷。求助

fitman 发表于 2016-7-29 11:00:03

似乎没有规范定义那类消防负荷是一级特重负荷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7-29 14:09:21

王总在宣贯时特地讲了,消防负荷最高一级(依据建规)

武陵人 发表于 2016-7-29 14:30:14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7-29 14:09
王总在宣贯时特地讲了,消防负荷最高一级(依据建规)

您的意思是所有消防都是特别重要负荷。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7-29 14:42:35

武陵人 发表于 2016-7-29 14:30
您的意思是所有消防都是特别重要负荷。

不是,消防负荷最高一级,达不到一级中特别重要负荷

武陵人 发表于 2016-7-29 15:59:28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7-29 14:42
不是,消防负荷最高一级,达不到一级中特别重要负荷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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