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房间设火灾备用照明吗?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这类房间设火灾备用照明吗? 发生火灾时,这类房间还需要坚持工作吗?PS
原《高规》有“电话总机房”,合并后删了。 设应急照明,别跟火灾扯上关系。概念混乱害死人。 火灾备用照明,火灾时工作才考虑的 北方郎 发表于 2016-4-27 15:27
设应急照明,别跟火灾扯上关系。概念混乱害死人。
你不扯这关系,设计、审图可不一定能通过哦。 设置备用照明,和火灾没关系。疏散照明不需要。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4-27 15:56
设置备用照明,和火灾没关系。疏散照明不需要。
备用照明,难说和火灾没关系。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内等火灾需要坚持工作场所的备用照明,和大中型商场营业厅、体育馆等场所的备用照明相比,无论在系统构成、线缆要求方面还是在光源选择方面,都有所区别。 火灾时需要点亮就设吧 这个问题你让我想起了我问的洁净厂房内的备用照明帖子,有点儿像 讲法不对,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一般指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灭火需要用到的照明,字面解释不需要设置。但一般情况按应急照明设进去了,因为这种机房是双电源供电加UPS,这样配套的照明按应急电源考虑也是很有必要的 GB 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条文解释里没有关于”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的说明,整本规范也没有”消防应急照明“的定义。
JGJ 16-2008
13.8 火灾应急照明
13.8.1 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条文明确了(火灾)备用照明设置的场所。
13.8.2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2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
条文进一步明确了哪些场所要设“火灾备用照明”
JGJ 16-2008 是现行规范,条文还是要执行的。我只是疑惑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这类场所火灾时是否需要继续工作?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 -2000
10.3.14 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灯控室、调光柜室、声控室、功放室、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配电间应设事故照明。
这里的“事故照明”可以理解为“消防应急照明”里的备用照明吧?那么其他建筑的 空调机房、冷冻机房 为啥不算 “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
设计时,如果设计人员理解成 空调机房、冷冻机房 设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审图人员认为不属于 “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 ,那不是要叛你违反强条了哇!
各个规范对”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的说法都不一样,设计人员如何去掌握”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到底是哪些房间? rexcao 发表于 2016-4-27 23:23
GB 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 ...
GB 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条文解释里没有关于”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的说明,整本规范也没有”消防应急照明“的定义。
你是不是疏忽大意了?
10.3.3条规定及条文说明,从属于10.3章节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又怎能说是“条文解释里没有关于‘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的说明”?
附:GB 50016-2014 的10.3.3条条文说明
JGJ 16-2008
13.8 火灾应急照明
可以直接无视!
理由?
理由就是编制人员稀里糊涂,居然将13.8~13.10章节从属于13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说是颠三倒四乱七八糟。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 -2000
10.3.14 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灯控室、调光柜室、声控室、功放室、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配电间应设事故照明。
嗯,编得不错。
虽说“事故照明”早已更名为“应急照明”(2000年的规范,大家应能理解),但老一辈电气从业人员尤其是规范编制人员,就是和现在某些“大师”、“著名专家”不一样。
PS
这些场所的备用照明,有些是用于“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有些则不是。自己简单分析一下,就不难得出。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4-28 08:44
GB 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 ...
尺短寸长你说错话了!{:3_60:}
JGJ 16-2008
13.8 火灾应急照明
可以直接无视!
理由?
理由就是编制人员稀里糊涂,居然将13.8~13.10章节从属于13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说是颠三倒四乱七八糟。
不对!
必须改正为——
JGJ 16-2008
13.8 火灾应急照明
理应直接无视!
理由?
理由就是编制人员稀里糊涂,居然将13.8~13.10章节从属于13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其中的规定也可说是颠三倒四乱七八糟。 回尺总
我意思是GB 50016-2014 10.3.3条文解释里的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 等”中的这个 “等” 字,是否包括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这类房间,条文说明里一个“等”后,就不提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3.1.2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应设置应急照明: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有提到火灾吗?????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