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8.4.3条文解释,住宅建筑内的厨房不用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北京不看这条都要设置,有的省份地标也要求设。谢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3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3-21 09:4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3
是,原来做就是因为这条,,现在新火规出了哪个解释不包括住宅,不知做不做了。 xiaogao 发表于 2016-3-21 09:53
是,原来做就是因为这条,,现在新火规出了哪个解释不包括住宅,不知做不做了。
如果不做,图审可以依据那一条提图审意见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3-21 10:21
如果不做,图审可以依据那一条提图审意见的
这条是“宜”条款,还要看各地方燃气公司是否要求设置。另外,在江苏现行的省住标明确要求设置。 现在我们还是将燃气探测器接入可视对讲系统的 二点半太阳 发表于 2016-3-18 16:08
GB50016-2014,8.4.3条文解释,住宅建筑内的厨房不用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做上吧,你难道没看修订说明最后一行字么:“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现在家庭对讲主机基本都是三合一功能:安防、燃气、火灾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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