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6:21:2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6:23:10

bzp4891 发表于 2016-3-3 16:39:23

本帖最后由 bzp4891 于 2016-3-3 16:49 编辑

说来也巧,我是昨天在看龙王的一篇帖子突然注意到IEC60364-5-54里对于PEN线“先”接N还是“先”接PE原来有三种方式(原来一直按600问的方式理解),所以在论坛了提了这个问题,今天无意间翻开《建筑电气》杂志2016第2期的第一篇文章《对电源功能性接地做法规定的理解》,论文中也对上述三图做了解释,稍后传图: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7:02:2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3 17:43:0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7:02
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7:02


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1)“本例”系统接线是唯一的么?
2)“本例”真能代表“他例”吗?

真能胡扯!

以偏概全,老诚版主此例为最。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8:16:3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3 20:01:5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8:16
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本工程案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骄傲,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得有资本。

老诚版主的骄傲,就属于没有资本的胡乱骄傲。

就拿“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 本工程案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所示,随便说说,就能列出与一位版主身份完全不相符的“两宗罪”。

信不信,老诚版主?{:lol:}

okhere2015 发表于 2016-3-4 09:37:13

我认为老诚版主的理解不正确。。。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4 13:09:51

okhere2015 发表于 2016-3-4 09:37
我认为老诚版主的理解不正确。。。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0: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1:2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4:2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6:0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4 13:53:2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1
你是不是1万年没有画过图了?这样的问题不能问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0
1、两种电缆,采用一个压线鼻子。压接后,接上接线柱。
2、分接出PE线,不需要大截面电缆。分接出N线不得小于引电缆的N截面。
3、表达一下,四极剩余保护,该用两道竖线表达,四极连轴动作的。

狡辩!

3、表达一下,四极剩余保护,该用两道竖线表达,四极连轴动作的——
这是序号1的问题。问题仅限于此吗?

1、两种电缆,采用一个压线鼻子。压接后,接上接线柱——
这是序号2的问题。谁压谁?

2、分接出PE线,不需要大截面电缆。分接出N线不得小于引电缆的N截面——
这是序号3的问题。谁说是要用大截面电缆了。
不过,“分接出N线不得小于引电缆的N截面”又体现出老诚版主“以偏概全”的一贯通病,这得另说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4: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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