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6:21:2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6:23:10
bzp4891
发表于 2016-3-3 16:39:23
本帖最后由 bzp4891 于 2016-3-3 16:49 编辑
说来也巧,我是昨天在看龙王的一篇帖子突然注意到IEC60364-5-54里对于PEN线“先”接N还是“先”接PE原来有三种方式(原来一直按600问的方式理解),所以在论坛了提了这个问题,今天无意间翻开《建筑电气》杂志2016第2期的第一篇文章《对电源功能性接地做法规定的理解》,论文中也对上述三图做了解释,稍后传图: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7:02:22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3 17:43:0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7:02
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7:02
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1)“本例”系统接线是唯一的么?
2)“本例”真能代表“他例”吗?
真能胡扯!
以偏概全,老诚版主此例为最。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8:16:39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3 20:01:56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3 18:16
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本工程案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骄傲,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得有资本。
老诚版主的骄傲,就属于没有资本的胡乱骄傲。
就拿“本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 = 本工程案例。这是唯一正确的连接”所示,随便说说,就能列出与一位版主身份完全不相符的“两宗罪”。
信不信,老诚版主?{:lol:}
okhere2015
发表于 2016-3-4 09:37:13
我认为老诚版主的理解不正确。。。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4 13:09:51
okhere2015 发表于 2016-3-4 09:37
我认为老诚版主的理解不正确。。。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0: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1:27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4:2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6:07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3-4 13:53:2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1
你是不是1万年没有画过图了?这样的问题不能问的。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3:40
1、两种电缆,采用一个压线鼻子。压接后,接上接线柱。
2、分接出PE线,不需要大截面电缆。分接出N线不得小于引电缆的N截面。
3、表达一下,四极剩余保护,该用两道竖线表达,四极连轴动作的。
狡辩!
3、表达一下,四极剩余保护,该用两道竖线表达,四极连轴动作的——
这是序号1的问题。问题仅限于此吗?
1、两种电缆,采用一个压线鼻子。压接后,接上接线柱——
这是序号2的问题。谁压谁?
2、分接出PE线,不需要大截面电缆。分接出N线不得小于引电缆的N截面——
这是序号3的问题。谁说是要用大截面电缆了。
不过,“分接出N线不得小于引电缆的N截面”又体现出老诚版主“以偏概全”的一贯通病,这得另说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3-4 14: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