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条文,0.8人/平方。生生弄了个0.8平方/人。就是胡扯了。那意味着,1.25人/平方,站都站不住的了。
你也在胡说八道。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6-2-24 13:44
这条显然是错误的,但是,你的评价也不正确,没有抓住要害,明眼人,一眼就知鬼话连篇。
或许《建筑电气设 ...
老诚是不是明眼人?
O(∩_∩)O哈哈哈~ 目前除了消防法提到的确定的场所外,这就是个现行规范没能说清的问题,主要也就是没有明确定量描述造成的。至于人员密度1.25人/m2也不会站不住,人防掩蔽空间就是按1人/m2考虑的,稍多些没问题。诚版与其评论别人观点对错,不如找出其它依据来。 制鞋制衣电子作为人员密集厂房也不能说没道理,这都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装配类产业,但作为描述穷举法是否已完全涵盖包括所有此类行业,且与规范所指是否匹配就不得而知了。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6-2-24 14:06
制鞋制衣电子作为人员密集厂房也不能说没道理,这都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装配类产业,但作为描述穷举法是 ...
制鞋制衣电子作为人员密集厂房也不能说没道理 ——
没道理的。
人家全自动的电子生产流水线的厂房或半自动的厂房,没几个人,但生产厂房的规模,已经达到14版《建规》应设FAS的规定要求了,和是不是人员密集的厂房,没半毛钱的关系。
神一般的存在啊! 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制造装配类产业如:制鞋厂制衣厂、电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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