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备用照明设置问题
按照JGJ 48-2014第7.3.12条规定,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1、发生火灾时,商店工作人员一样要及时疏散,这个营业厅的备用照明是拿来干啥的?
2、按照这条规定,营业厅备用照明的照度至少为30lx,这得设多少应急照明灯具?这将是很大一笔投资,有这个必要吗?
3、大家在工程中如何执行这条规范的?
备用照明应该是怕引起混乱,部分普通照明兼做应急照明,接到双切箱,不会增加多少投资,疏散照明依然可用双头灯 营业厅为人员密集场所,突然无照明会引发恐慌、造成踩踏事故。另外也考虑收银台安全,收银台处设应急照明,收银台计算机宜设UPS。 本帖最后由 hitwb 于 2016-1-18 08:28 编辑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是两个概念,照度要求也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其实可以把营业厅的照明分为两组,每组的电源引自不同变压器,这样做投资很少,ATS都可以不用
设两台照明配电箱,各带一半 可做交叉供电 hitwb 发表于 2016-1-18 08:27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是两个概念,照度要求也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其实可以把营业厅的照明分为两组,每组的 ...
请注意规范条文!
商店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
按照GB 50034-2013的术语解释,备用照明属于应急照明的一种。这个条文也很清楚,这里的备用照明应该按照应急照明的要求来做。把营业厅照明接自两台变压器,未必满足规范要求。况且,接两路电源既不经济,对只有一台变压器的情况,也不可行。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18 08:28
设两台照明配电箱,各带一半
你这种做法,满足GB 50016对于应急照明的要求吗?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7 23:05 编辑
一个铺面几趟线路进去,怎么计量? 本帖最后由 bcdchenp 于 2017-2-7 23:05 编辑
备用照明还要怎么搞? azbe 发表于 2016-1-18 16:31
你这种做法,满足GB 50016对于应急照明的要求吗?
疏散照明按GB50016,备用照明按此方法 备用照明可按照JGJ 48-2014第7.3.12第5执行 普通照明的部分灯具接入到EPS就好了啊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19 08:21
备用照明可按照JGJ 48-2014第7.3.12第5执行
要说这条规范的第5款,更是那些写规范的自己打自己的脸。既然规定“商店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那第5款规定就是错的,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是相互排斥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按照应急照明对转换时间的要求,应急照明通常要设置蓄电池才能满足要求。
azbe 发表于 2016-1-19 11:01
要说这条规范的第5款,更是那些写规范的自己打自己的脸。既然规定“商店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 ...
只能理解,商店的备用照明不属于火灾应急照明(民规有备用照明的设置场所),规范将商场的备用照明列入7.3.12前面的题头,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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