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够应该按照图审说的办,我犹豫了
问个问题,前两天做了个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8700平,一层大概2000平,共四层,楼内有消火栓,室外有消防泵(属于地埋式,我也不懂怎么回事)离本建筑物很近,和本楼一块设计了。其他消防风机、常开防火门、卷帘门都没有。当时认为小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咨询图审,她告诉我只要公共区域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就行,教室什么的室内房间不设置探测器,另外可以按照区域报警系统做,你们怎么看,我好害怕,但是禁不住“区域报警系统”这个诱惑,不用设置专职的消防控制室,你们怎么看,我跟图审反复确认了,他说没问题教学楼可以不设火自报的 做了很多小学教学楼了,从来不设自动报警。 小学教学楼了,从不设自动报警。 小学教学楼了,从不设自动报警。 小学不是儿童活动场地 不包括小学,GB50016-2014 5.4.4条条文解释对此有说明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4 09:23
不包括小学,GB50016-2014 5.4.4条条文解释对此有说明
如果, 5.4.4条条文说明写成“本规范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不就啥事没有了。 原本就应该在8.4.1条7款条文说明中写写清楚的,是不肯吸取教训还是故意躲躲藏藏? 我的作法是不设 那水专业要是上了喷淋和防排烟系统,是否需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啊? 喷淋(预作用)和防排烟系统的场所,设置。如地下室有,则地下室设置 树欲静而风不止 发表于 2016-1-4 11:10
喷淋(预作用)和防排烟系统的场所,设置。如地下室有,则地下室设置
看见了8.4.1第13条谢谢 zhenna_0 发表于 2016-1-4 11:06
那水专业要是上了喷淋和防排烟系统,是否需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啊?
我们这儿是要是没有消防联动设备的可以不设,要是有就必须设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6-1-4 09:53
如果, 5.4.4条条文说明写成“本规范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不就啥事没有了。
像这类解释,应该直接列入“术语”章节最适宜。不过,即使是5.4.4条文的解释,同一本规范里不同章节出现的同一术语本来就应当概念一致。某一条文对某一术语的解释援引用在其他条文上也没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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