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8 20:38:52

东海龙王
太恐怖发表于 3 小时前

尺短寸长
更恐怖的是,顶级专家还力挺,审图人员也跟风,设计人员被折腾得六神无主。
太过恐怖,居然不知。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29 09:09:54

不代表 发表于 2015-12-29 09:36:36

厂家是利益最大话,你要隔离就隔离呗,顺这你,免的影响利益。心理肯定再骂 SB这水平还能编规范,还是老大!
其实在天朝活久了就什么都可以理解了,看看制度看看一把手就知道了,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

890214 发表于 2015-12-29 10:49:51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持的信仰我已经守住了。
·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公义审判的主在那日要赏给我的;不但赏给我,也赏给所有爱慕他显现的人。

阿门

hbsjzsjy 发表于 2015-12-29 16:06:44

无论有没有,不管恐怖不恐怖,反正俺们这的某些审图人员不加“电源隔离”就是不让你过。{:curse:}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9 16:15:38

hbsjzsjy 发表于 2015-12-29 16:06
无论有没有,不管恐怖不恐怖,反正俺们这的某些审图人员不加“电源隔离”就是不让你过。

某些审图人员不加“电源隔离”就是不让你过——拿得出依据来吗?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9 16:16:34

PS
国标图集,不是审图依据!
专家发言,不是审图依据!

hbsjzsjy 发表于 2015-12-29 16:51:0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9 16:16
PS
国标图集,不是审图依据!
专家发言,不是审图依据!

呵呵,一切解释都是徒劳的。当初让设计人员回了一个书面解释,大意是:根据GB/T 47-2006《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6.6条定义:总线短路隔离器是用在传输总线上,在总线短路时通过短路部分两端成高阻或开路状态,从而使该短路故障的影响仅限于被隔离部分,且不影响控制器和总线上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的器件。据了解厂家也没有隔离24V电源的所谓电源总线隔离器,且图集不能作为审图依据,我们的设计满足《火规》3.1.6条要求。结果:审图人员说,该规范已经过时了,跟不上《新火规》的节奏了,必须按大师宣贯精神及图集修改,来了个二审,设计人员乖乖修改了。现在的图纸都是一水的电源及总线都加隔离,审图再也不找麻烦了,看起来也蛮高大上的。{: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9 17:02:37

结果:审图人员说,该规范已经过时了,跟不上《新火规》的节奏了,必须按大师宣贯精神及图集修改,来了个二审,设计人员乖乖修改了——{:shocked:}

《新火规》




条文说明


《新火规》图示



玩完!
但凡FAS,依据《新火规》图示2.0.1条的“提示”就得“具有联动控制功能”。
“具有联动控制功能”,就必得设置消防控制室。
结论:
区域报警系统,也必须设置消防控制室!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29 17:03:5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9 17:06:46

天朝的大师,真令人害怕!
天朝的审图,也真是奇葩!

hbsjzsjy 发表于 2015-12-29 17:14:36

人家专家的智商真是我等凡人不可比的。今天翻阅建筑电气11期中S总解读GB50116,说该规范10.1.10条第1款是针对专用井的,这么多年来这规范条文一直存在,我却没有意识到,真是惭愧!另外,根据文中信息,消防专用井前景无可限量,可喜可贺。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29 17:22:49

hbsjzsjy 发表于 2015-12-29 17:14
人家专家的智商真是我等凡人不可比的。今天翻阅建筑电气11期中S总解读GB50116,说该规范10.1.10条第1款是针 ...

呵呵。{:sweat:}

只手遮天,歪嘴念经。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5-12-29 17:25:57

我发现,国内的电气悲哀在于:以规范为教条。
本帖我转到了新浪微博。

东海龙王 发表于 2015-12-30 16:58:14

simplex样本截图,自己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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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有谁知道,国外总线短路隔离器将24V电源线同时隔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