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性,举一个可能不恰当的例子,美国总统的保镖可能关系到美国总统的安全,是否连总统保镖都和总统一个待遇?总统保姆不正常工作,可能影响到总统的工作,是否提高其为总统年薪}?
这就涉及到不同专业规范之间的协调性问题。所以,非本专业定义本专业一些条款本身就是非常不合理的!
电气设计从电源供给到主备用电缆选型,到末端切换等都对消防负荷进行现对于该建筑最高层次的保障。但显然地下室车库普通潜污泵用不着这些“牛刀”,造成一定程度的过度设计。如采用防火电缆对普通潜污泵供电就缺乏充分论据。 楼上的观点并不妨碍在某种时候把普通潜污泵升格为消防供电。
由于普通潜污泵功率小,区域分散,其供电也非常重要(防汛或地下室积水及时排水非常重要),经过系统综合比较,建议由消防系统供电,但由于不是严格意义的消防负荷,其电缆不一定用防火电缆,也无须末端切换。 选择很难,都是想要的答案 yy1980 发表于 2018-7-18 22:16
选择很难,都是想要的答案
对不起,打错字了。“都不是想要的答案” 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2 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是让你有消防排水措施,不是让你所有污水泵都是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10.1条的条文说明 从使用的角度,排污泵的供电登记虽不是消防电源,但适当提高等级有必要。 这个就要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综合考虑了,这几年发大水,降雨很多,一般地下室排水系统做得不好,很容易水淹车库,严重的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的电力系统,还可能导致积水触电伤人。自建筑建成后就交给物业管理,排水泵年久失修,一处坏了就会影响到其他地方,所以不能信任项目后期的物业单位。建议该提高等级还是要提高,至少把自己摘出来。 我是审图师。工作中一般遵循设计师的意见来确定潜水泵的负荷性质。
对这一条分歧,我个人的理解如下:
潜水泵是否应作为消防负荷对待,要以它在建筑中发挥的作用来认定。
1. 在火灾期间需要工作、不工作将导致灭火工作受到影响的,肯定应该是消防负荷;
2. 在火灾期间不需要工作,或者不工作也不会影响灭火工作的,可以不按消防负荷来对待;
3. 潜水泵的工作状态与消防工作完全无关的,肯定不应按照消防负荷来对待。
“消防排水措施”是个啥玩意?排水措施就排水措施,消防管子流出来的水跟一般的水不一样怎么着?这个行业真是魔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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