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5:0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6:3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9:5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03:30

呵呵!

真正恐怖的是:13 版《火规》中的错误,为啥没人认?

收费宣贯办讲座,起劲着呢。
发现问题要认错,人躲哪里?

看看 4# 楼老诚版主严格按规范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奇葩情形,也不知丁大、王大们作何感想?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1:1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11:3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5
2、没有把消防控制室看作独立的防火分区。
把消防控制室看作独立的防火分区。那么这个题目答案是:



看起来老诚版主对于防火分区的基本概念,那是可称作为:稀里糊涂,乱七八糟。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3:5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5:1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15:5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1
没有2013以前。设置10%余量。是有价值的。一条总线是242点。24点为余量。在任何位置处都可以随意采用鱼骨状 ...

老诚空喊口号有 P 用!!!
上书住建部没???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7:4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18:4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3
消防控制室必须是独立的防火分区。
O(∩_∩)O哈哈哈~{:titter:}

老诚版主此说,批发自王大、丁大处吗?抑或是自创?{: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21: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7
这么重大的事, 论坛GP作用都不起吗?杂志社,连半点声音都不在上传吗?
不知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28:3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29:22

不过,话说回来,打报告也没用。

没有问责制,人家不理你,奈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32:2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28
(1)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 ...

老诚版主需要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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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火规哪隔离,在平面中大家体现出每个隔离连接少于32个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