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5:05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6:30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9:51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03:30
呵呵!
真正恐怖的是:13 版《火规》中的错误,为啥没人认?
收费宣贯办讲座,起劲着呢。
发现问题要认错,人躲哪里?
看看 4# 楼老诚版主严格按规范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的奇葩情形,也不知丁大、王大们作何感想?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1:13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11:3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8:55
2、没有把消防控制室看作独立的防火分区。
把消防控制室看作独立的防火分区。那么这个题目答案是:
看起来老诚版主对于防火分区的基本概念,那是可称作为:稀里糊涂,乱七八糟。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3:5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5:15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15:5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1
没有2013以前。设置10%余量。是有价值的。一条总线是242点。24点为余量。在任何位置处都可以随意采用鱼骨状 ...
老诚空喊口号有 P 用!!!
上书住建部没???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7:4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18:43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3
消防控制室必须是独立的防火分区。
O(∩_∩)O哈哈哈~{:titter:}
老诚版主此说,批发自王大、丁大处吗?抑或是自创?{:lol:}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21:38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17
这么重大的事, 论坛GP作用都不起吗?杂志社,连半点声音都不在上传吗?
不知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吗?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28:30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29:22
不过,话说回来,打报告也没用。
没有问责制,人家不理你,奈何?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0-11 19:32:24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0-11 19:28
(1)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 ...
老诚版主需要补课。